得知吴英终审被维持死刑的伤感,试以微薄之力谈“吴英的三不死”请网友批评指

  • 作者:煮酒的小猪 日期:2012-01-19 14:15:00 做记号
    得知吴英终审被维持死刑的伤感

    无法深入了解案情,也无权干涉司法,所以我只能在这儿表达一下对吴英的同情,简单的说说自己的意见。本人郑重声明,以下意见属不成熟看法,如有错误,接受纠正,谢绝跨省。

      1.从世界司法的趋势看,取消死刑或者取消经济犯罪的死刑是大势所趋。
      我想,不管吴英原来做了什么,判处吴英死刑,从肉体上消灭一个灵魂已经于事无补。如果说血仇血还在中国还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对贪官判处死刑会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但现在对吴英维持死刑并不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见网络舆情及调查)。
      我还想说明的是,死刑解决不了已经发生的问题,对未来同类案件也没有禁止的能力。借用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案例来说,他嫉恶如仇,杀了许多贪官,但因为封建制度本身根本避免不了贪官,所以明朝的腐坏也就越来越猖獗。
      在一定意义上,重要的是制度建设。不重要的才是刑罚。就像封建王朝末年用偷盗之罪禁止饥民,用刑罚禁止反抗,这一切都于事无补。

      2. 吴英之案,是否仍然扑朔迷离?
      在吴英案件中,除了吴英个人的所作所为,有没有其他人推波助澜,是否缺少了相应的监管,这一切尚未透明。将吴英推上断头案,有些以死了事的嫌疑。在媒体的报道中也看到吴英的一些财产可能有不当处理的问题,是否如此还待相关部门释疑。

      3.吴英存在改过自新之心,有检举揭发众多官员之功。

      吴英入狱后,先后多次举办了众多官员,应该认定其重大立功情节。对吴英依然适用死刑,势必封堵以后众多案件再有举报揭发之口。孰重孰轻,大家心知肚明。况且近年的许多重大事件,重大案件, 对责任者的处理结果宽严不一,许多责任人甚至可以另地为官,许多贪官贪污数额巨大,尚未判处死刑。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吴英维持死刑给大家一种 “窍钩者诛,窍国者诸侯”的感觉,法律适用标准不一,也会影响司法公正的效果。
  • 作者:煮酒的小猪 日期:2012-01-19 20:06:20 做记号
      首先感谢天涯编辑。这篇帖子是临时写的,里面还有错别字。原来的题目为《得知吴英终审被维持死刑的伤感》,为了使观点可以更多的被读者讨论,才加了一个后缀“试以微薄之力谈“吴英的三不死”请网友批评指正”。现在编辑修改为《试以微薄之力谈“吴英的三不死”》,挺好。

      其次要修改自己的两个错别字,一处为“多次举报了众多官员”的举报,一处为“异地为官”,其他的地方不再修改。稍后再对跟帖网友进行回复,并补充阐述一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