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被张老师撞死的“歹徒”,下辈子别做中国人。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0:32:00 做记号
    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

    这里的人性冷漠阴毒

      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

      这里的人毫无人性

      我知道你死的很冤,我知道你也有父亲,也有母亲,你的父母也期望着和你春节团圆。

      但你死了,死于一个“英雄”之手。

      因为你犯了罪——抢了一部手机!

      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你不会死,你也罪不至死!

      但你死了,杀你的人却成为英雄,接受万众欢呼。

      因为你犯了罪,所以你被中国人剥夺了人的权利,你不是人,你连猪狗都不如。

      当一个狗,一只猫在街上被车辆碾压的时候,会遭到同情和怜悯。

      但当你被车碾压而亡的时候,中国人在狂喊——杀的好,杀的好,杀的好,杀的好——谁让你抢了一部手机!

      当那位英雄开着车向你撞去的时候,他是在“见义勇为”。

      你死了,死的肮脏,死的卑鄙,你的父母甚至不能大声哭泣,因为你犯了罪,你就该死,你的父母将被万众唾骂,谁让你的儿子抢了一部手机,该杀,该杀,该杀,该杀。

      而杀你的英雄,却会接受万众的朝拜,官方的美誉,民众的歌颂。

      这是位怎样的英雄啊,当他开车撞死你后,记者问他感谢,他说只关心着那位受伤的姑娘,你的尸体在他眼里和猪狗没什么区别。

      这是位怎样的英雄啊,当记者问起如果再来一次他会怎样,他说依然会这样——没错,下一次他依然会开车杀人,即使他已经知道你只是抢了一部手机。

      这就是中国,这是一个打着见义勇为杀人的社会,这是一个没有法制的地域,这是一个人性冷漠的群体。

      你的尸体在太平间冰冷的时候,英雄正在面对鲜花和掌声。

      下辈子别做中国人的孩子,这里的英雄杀人不眨眼。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0:45:02 做记号
      @大巫 2012-01-23 00:35:03
      大过年的,不想骂你了。
      -----------------------------

      大过年的,别让你的父母丢脸了。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0:58:08 做记号
      记者采访的对 话



      问:经过这次,以后会谨慎一些?

      张老师:我俩假设过,如果当时眼看女孩被伤,不出手而单单报警,又会有人跳出来指责冷漠。危急时刻难以面面俱到,可能盼望superman(超人)出现,才能保证救人又不伤人。

      评:真是荒谬,你如果报警,怎么会有人跳出来指责冷漠?当时歹徒已经逃逸,女孩受伤,你认为会有国人因为你救治女孩而没有追杀歹徒而指责你吗?
      退一步来说,你觉的有必要用一死两残的英雄事迹来证明你是个“热心人”吗?


      问:想过要把人撞倒吗?

      张老师:当时的脑子是急得一片空白,就想着一要救人,二要截住歹徒,以免有更多受害者。

      评:作为一个有过开车经验的人,我想说,高速行驶的车辆与高速行驶的摩托车相撞的结果,只可能是小车的一方非死即残,这根本不需要多高深的推理,早在你考驾照的过程中就应该清楚。


      问:会否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张老师:考虑的时间不过一两秒钟,无法计算太多。情势也实在危急,女事主获救后还一路捂住臂上的创伤,滴了一地的血迹如今还在现场。

      评:三个生命,一死两残对你来说不重要,重要的是女事主那臂上的创伤,这就是你认为的“情势也实在危急”,你如此看重女事主臂上的创伤,又为何独独对追杀歹徒而如此看重?



      问:知道把人撞死后有何想法?

      张老师:很意外。起初听说死者是17岁的孩子,我俩觉得特别揪心。后来确认是26岁的惯犯,还是挺难过。

      评:17岁是未成年,你当然觉的特别揪心,毕竟杀了未成年人,有些担心法律的制裁,但杀了一个26岁的成年人,自然就无所谓了。


      问:为做好事而惹上麻烦有何感想?

      张老师:虽说提倡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但要发生在自己家身上,确实不容易。

      评:张老师一定在想,如果政府出台一个规定,做好事可以任意杀人而无需担心就好了。

      一个人死亡,两个人残疾,这居然只是“做好事惹上了麻烦”,看来中国人的命真是低贱到如此的地步了。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12:36 做记号
      @回马刺重山 2012-01-23 00:55:49
      所以美国的超人,蝙蝠侠,蜘蛛侠都得进牢房,美国漫画就是误人子弟的东西。对不LZ?
      -----------------------------

      第一:超人,蝙蝠侠,蜘蛛侠,至少在你看过的电影中,编剧不会弱智到让这些“英雄”去杀一个抢手机的人。

      这些英雄在电影中“杀”的人(事实上,杀的极少,很多都是绳之于法等待警察)都是在电影中展现了罪大恶极的证据。

      第二:你的英雄张老师是在开车追击,这些歹徒不是骑着摩托车去引爆核弹,而是在逃逸,你的英雄是在追杀正在逃逸的歹徒,明白吗?

      第三:如果你开过车,就应该知道,后车在追击前车时,一旦发生事故,后车要付全部责任,因为后车是完全主动的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14:50 做记号
      @二手猴 2012-01-23 01:03:51
      好找劫匪下次去抢楼主。
      -----------------------------

      昨天下大雪,街上有一个小孩偷了路边卖盒饭的一个盒饭,然后逃走,你的意思是不是要立刻开车将其碾压至死,以杜绝以后这个小孩日后再去偷别人而造成的损失?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18:41 做记号
      @猥琐的男 2012-01-23 00:46:30
      东郭。。。。。。。。。。。。。。。。。。。。。
      -----------------------------

      你面对的是人啊,是一个生命啊,也有爹也有娘,不是恶狼。

      他犯了罪,抢了一部手机,但罪不至死啊

      你就那么希望他死吗?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22:15 做记号
      那些为张老师”英雄“行为叫好的人

      请问你们和小悦悦身边的路人有什么区别?

      小悦悦身边的路人冷漠的面对小悦悦的生命

      而你们呢

      你们又何尝不是在冷漠的面对这三个罪犯的生命

      小悦悦身边的路人很清楚小悦悦还活着,

      而你们也很清楚这三个罪犯罪不至死。

      但你们都同样的冷漠

      只不过后者的冷漠披着正义的外套而已。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28:29 做记号
      @二手猴 2012-01-23 01:03:51
      好找劫匪下次去抢楼主。
      -----------------------------
      @鑫玖 2012-01-23 01:27:23
      @恶狼与传说 2012-01-23 01:14:50
      昨天下大雪,街上有一个小孩偷了路边卖盒饭的一个盒饭,然后逃走,你的意思是不是要立刻开车将其碾压至死,以杜绝以后这个小孩日后再去偷别人而造成的损失?
      --------------------------
      抢手机,和抢盒饭是两个概念,
      -----------------------------


      所以抢盒饭可以不杀,抢手机就要碾杀?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30:04 做记号
      @一帆丰顺2009 2012-01-23 01:26:02
      受伤的两个是广西人,广西砍手党在广东出了名啦,还上了央视,整一条村的青年全被抓了。够狠,傻嗨楼猪可以搜一下。
      -----------------------------

      日本人还南京大屠杀呢?

      是不是可以把现在还在中国的全部日本人都活埋了事?

      你到底想说什么?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36:27 做记号
      @列人 2012-01-23 01:25:35
      很奇怪,为什么楼主认定张老师主观上就是要杀死那个抢劫犯?
      -----------------------------


      当时抢劫犯在逃逸,张老师开车在后面追击,记者采访时张老师说他之所以碰撞只是想逼停抢劫犯。

      因为我也开车,不要说我驾龄有多久了,就算是我上驾校的时候,就很清楚一辆大车和小车在高速行驶中碰撞,那结局比如是小车非死既残。

      稍微有点开车经验的人都清楚,在当时摩托车一心只想逃逸的情况下,一辆大车想要逼停一辆摩托车,除非是摩托车开到一个死胡同里才可能实现。

      而身为一个通过驾校考试而获得驾照的司机,不可能不知道在高速行驶中大车一旦和摩托车发生碰撞是个什么结果!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37:52 做记号
      @meon 2012-01-23 01:25:50
      楼上N多鸟人生动地展现了南京杀人抢劫的家伙是如何得手了
      我觉得死者是成年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应当能考虑到他可能遭受的后果
      所以没必要同情死者
      行为的性质不在于他抢了多少
      而是他做了什么
      -----------------------------

      所以,抢盒饭的孩子也可以碾杀吗?

      所以,只要是抢劫就可以杀吗?

      请问是那一天法律有这样的规定?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39:19 做记号
      @恶狼与传说 2012-1-23 0:32:00
      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
      这里的人性冷漠阴毒
      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
      这里的人毫无人性
      我知道你死的很冤,我知道你也有父亲,也有母亲,你的父母也期望着和你春节团圆。......
      -----------------------------
      @月光大砍刀 2012-01-23 01:36:59
      你个脑残楼主,
      既然做得,就要受到
      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为坏人辩护不得好死
      -----------------------------

      你的意思就是只要犯了罪,就该杀,不管罪行大小,对不对?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41:02 做记号
      @mememe100 2012-01-23 01:35:16
      这年头傻逼越来越多了,连被抢劫人的生命安全都不维护,先你麻痹考虑抢劫犯的?广东砍手党知道不?如果这次判教师有罪,下次还好意思批判人家路人旁观?傻逼楼主别装圣人了,等你到了德国那个儿子被杀全家四口还来中国给杀人犯求情免死母亲的思想境界再来装逼不迟,现在就这样的脑残和狗粉太多
      -----------------------------

      这话你应该给张老师说

      为什么放着被抢劫人的伤势不管,而开车去追击已经逃逸的劫匪?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43:26 做记号
      @九月爬虫 2012-01-23 01:28:01
      祝愿同情抢劫者的人出门都被抢劫
      -----------------------------

      我不同情抢劫者

      但我认为一定要采取剥夺生命这种最极端的方式吗?

      当时劫匪在逃逸,并没有造成继续伤害。

      难道见义勇为就可以无视法律,无视人的生命吗?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46:26 做记号
      按照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做法,一架打车如果逼向摩托车,摩托车最适合的做法是刹车并停车,劫匪自己选择了不要命的继续往前冲而不是停车,也就决定了他自己的结局.
      由此可见劫匪的死亡是由劫匪自己决定的,张老师不过是受害者而已.
      ----------------------------------------
      行了,看的出你没开过车,连摩托车也没开过

      你的逻辑就和当初的警察抓赌的逻辑一样

      警察抓赌,赌徒飞逃,警察喊再逃就开枪了,赌徒依然逃跑,于是警察精确瞄准头部,将其当场击毙。

      所以不是警察的错,而是赌徒的错,是赌徒逼警察杀死自己的,你的意思就是这样对不对?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48:33 做记号
      @钱猎宪发烟 2012-01-23 01:44:47
      我只知道当时那个遭抢手机的女子奋起反抗,不是遭砍死就是遭拖死,广州,你没来过就不要太主观的看这件事情了,前几年有个女的为了拉住被抢的包,手齐腕砍断,这事上了电视的。广州禁摩很大程度是因为飞车抢夺太多。这个老师做得对与错不谈,最起码有这样的人在,普通人会觉得安全感很强
      -----------------------------

      记住,歹徒不是在伤害当事人的过程中被杀死的,而是在逃逸过程中被杀死的。

      你认为如果给民众一个见义勇为就可以随意杀人的权利,普通人会有安全感吗?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1:54:27 做记号
      尊重生命

      不仅仅是尊重那些善良人的生命

      同样也尊重罪犯的生命

      否则我们和文革时期的红卫兵有什么区别?

      那些用皮带将右派分子活活抽死的孩子心里,又何尝不是充满了神圣的正义感。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2:09:02 做记号
      不好意思,我E牌和C牌都有,正常思维,在一辆车向自己逼来的情况下,最适合的操作就应当是停车.
      这事我就先撇开什么见义勇为,在当时的情境下,摩托车明显是无证驾驶,超载,超速,不打灯切位.最终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相反小车车主对于发生碰撞后即时刹车,是为了避免出现更严重的情况发生,车停后小车车主爱人主动打110以及120,也表现出他们已经尽最大努力营救伤者.
      在整个行驶过程中交警方面没显示小车超速以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因此小车车主不负任何责任
      ==========================
      看的出,你在努力为张老师辩护,你希望能够把歹徒的死归于自身,因为你也清楚歹徒罪不至死。
      这说明至少你还是善良的,你还没有赤裸裸到上面有些人认为的只要犯罪,就该杀的地步。
      你并不需要说服我,你需要的是说服你自己,说服你自己去相信歹徒的死和后车的追击没有关系。
      尊重生命,罪犯也是人,他们也有爹有娘,我们是人,不是冷血的动物。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2:13:04 做记号
      @igeay888 2012-01-23 02:06:47
      @恶狼与传说 1-23 0:32:00
      ----------------
      只是一部手机那么简单ma?你知道他之前抢过多少人伤过多少人?抢跟偷性质不同,你没见他往那女孩手上就是一刀吗?那女的要是还不放手,估计后果就不单是手伤了吧,你发帖子就不要脑子考虑下吗?他抢了东西被撞死是过了点,但要不是张老师这种行为去阻止你以为JC就抓得到吗?在JC抓到他们之前又要有多少被害者被抢被伤呢?麻烦你发帖前用脑子.....
      -----------------------------

      你不需要说服我,你要做的,是说服你自己

      正如你也要加上很多前提来增加这个罪犯的罪恶度一样,因为你内心也认为这个罪犯罪不至死,所以你需要添加一些曾经或未来可能的伤害来增强说服力,来说明这个罪犯应该死,不是因为他抢了一部手机,而是因为他的确罪大恶极,不杀不行。
  • 作者:恶狼与传说 日期:2012-01-23 02:14:49 做记号
      @LeoSkywalker 2012-01-23 02:12:41
      看着楼主一副曲高和寡的嘴脸,我很欣慰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

      我无法从他人的死亡中获取快感,很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