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们好!
我是“鲁文渔”船长程大伟的堂弟,也是同时受牵连的“辽葫渔”船长刘连成的表哥。
头几天韩国给“辽葫渔”船长的家里寄来的逮捕通知书,全是韩文(见附件)。因为我在北京语言大学工作,因此请学生大致翻译出来。
逮捕拘留通知

韩国银川海洋警察署给刘连成的逮捕拘留通知

“犯罪事实”及“逮捕的理由”
银川海洋警察署
第 2011-00091 号 2011.12.15
收信:贵下
题目:逮捕拘留通知等(刘连城)
1. 犯罪嫌疑人
姓 名:刘连城
居民登录号:790405—5000000
住 所:国外 中国辽宁省绥中县网户乡高达村XX屯(没翻译出来)
2. 上述犯罪嫌疑人因2011年12月15日8点 特殊公务执行妨碍被紧急逮捕,拘留与银川海洋警察署拘留所。
3.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
姐妹可以各自选任辩护人。
4.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或是家属,同居者,雇佣主,都可以向仁川地方法院申请适否(合适与否)审查
另附:犯罪事实的主旨及紧急逮捕的理由1份
负责人:李灿识(音译) 所属及联络处:刑侦科 032-650-2358
银川海洋警察署
司法警察官 警卫 李X涣(音译)
其实,刘连成被扣的罪名是冤枉的。
作为程大伟的表弟,刘连成的“辽葫渔”不可能主动撞击程大伟的“鲁文渔”。韩国警方认为刘连成这么做是为了“妨碍海警在甲板上正常站立执行公务”,这显然不合情理——刘连成是没有必要通过所谓的“撞击”来“帮忙”的,因为那样甲板上的中国船员也同样也“无法正常站立”抵抗的。照韩国警方的逻辑,刘连成应该是试图帮助韩国海警,通过船舷的碰撞“使另一条船的船员无法正常站立抵抗”才对。
韩国警方还认为,“辽葫渔”“采用危险的手段”,“这种行为也有造成渔船沉没的可能性”(见翻译文中的红体字部分)。这就更不合逻辑——
作为“辽葫渔”船长的刘连成为什么要“采用危险的手段”去“造成渔船沉没的危险”呢?难道他和“鲁文渔”船长程大伟有仇而撞沉程大伟?还是和“鲁文渔”的船员有仇,想通过撞击使鲁文渔的船员站立不稳、无法抵抗、甚至有落水的可能?
所以,韩国警方的推导是不合乎情理和逻辑的。
那么,“辽葫渔”碰撞“鲁文渔”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被韩国放回的“辽葫渔”船员(之所以放回,是因为已经交给韩国30多万人民币罚款)解释我们才知道合理答案。
通过交给对方30多万人民币的罚款,除了“辽葫渔”船长刘连成,“辽葫渔”上的船员被放回。
被放回的船员之一,刘春海是刘连成的父亲,当然也是我的姑父,向我讲述了当时为什么要两船并排行驶。
下面我就叙述给大家。理由其实很好懂,除非故意装糊涂不想懂。
顺便跟“少女时代金泰妍”说一下:看您的名字就知道是韩国人,您好。我虽然不哈韩,但是我对贵国没有任何偏见及不满,也反对任何不理性的民族主义,中国人口口声声骂贵国人我也不赞成,我赞成大家都做理性、客观、宽容的人。而且贵国有些品质我也很欣赏的,如强烈的爱国心、凝聚力等等。。。
很不幸我的亲人搅进这场悲剧。我愿意以我个人的身份,乃至代表程大伟的家属为我们的过失和错误给遇难者家属造成的伤害向贵国人民、受害者家属致以诚挚的道歉!可能我一个人的道歉还不够,我想程大伟也在后悔,也会道歉!
对于认定的事实,我们不会逃卸责任;对于政治原因及不理性而强加和夸大的责任追究,我们也需要申辩,客观的和理性的申辩,不带狭隘的、非理性的民族情绪地申辩。我想,我代刘连成的父母(我的姑父姑母)做这个申辩,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通,这和我对贵国人民的歉意并不矛盾。
希望您能理性、耐心、客观地看完我的申述。谢谢您!!!
如果说刘连成不是故意妨碍韩国警方执行公务,但是他是故意逃跑这是真的。
为什么要船并船呢?
因为两船并排行驶,会少暴露给海警2个船舷;如果分开行驶,就会暴露给海警4个船舷。
这才是真正的原因。
因此两船并排行驶,只是一种逃跑的策略。
那为什么会产生“碰撞”呢?
试想,即使是两辆汽车在平稳的公路上并排行驶,也难免刮蹭碰撞;何况是在颠簸的海浪中仓惶逃跑的两艘渔船呢?
因此,在颠簸的海浪之中,两船并排逃跑,船舷的摩擦磕碰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如果说“刘连成”犯了逃跑罪,这我们是无话可说的,最多算“非故意影响抓捕”;但是要“故意妨碍执行公务”,那不合情理。
因为“鲁文渔”被海警控制之后,“辽葫渔”跑回了我国海域;假如“辽葫渔”真的是为了“妨碍执行公务”,“辽葫渔”就不会跑回中国海域了,而应该用船头(而不是船舷)去撞击海警的快艇,或者登陆“鲁文渔”帮助反抗好了。
@ninb 2012-01-12 22:30:45
人都被你杀了,还冤什么冤?
真是的
想起《肖申客的救赎》里的一句话————监狱里的每一个人都坚持认为自己的无辜的
-----------------------------
我是为没有杀人的亲人辩护和申述,您不看完就主观臆断,冤枉都是这么形成的。
即使是杀人犯,即使是注定要判死刑,法律也会为他指定辩护律师来保证他法律之内的权益,也有申述和辩护的权利啊。
我为同胞、我亲人说两句话,不过分吧!
再说我的表弟刘连成,人非常老实。我姑父姑母也是,平时从不和人发生口角(过几天我会把他们的视频传上来,大家会完全看出他们是多么的面善)。
话说“辽葫渔”跑回中国海域之后,用姑父的话说“大伙儿吓得腿肚子都抽筋了”。定了定神,想回去找一找没来得及起的网具,顺便等等“鲁文渔”赶回来——他们还不知道“鲁文渔”上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大祸,因为之前这样的事情也发生过,但是只要跑回中国海域就没事儿了,韩国海警就不再追了,他们是不过雷池一步的。
话说回来,如果刘连成知道“鲁文渔”上发生这么大的事,也绝对不敢还回去找网具什么的,肯定会一口气跑回中国内海,逃之夭夭的。
但是这次,韩国海警也是被惹急了,控制了“鲁文渔”之后,继续追“辽葫渔”,而且竟然直接追到中国海域,把“辽葫渔”给抓回去了。
这,韩国的做法就不对了。
尽管韩国是受害方,尽管韩国很义愤填膺,但是跨越海岸线抓人,从程序上、从法律是都是不对的。
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我想,要想从中国领海抓人,从法律和程序应该大致是这样:照会中国政府,提出抗议和交涉,出示证据,通过外交渠道,要求中国政府协助抓住“辽葫渔”渔民并引渡到韩国(如果真犯法的话)。
其实对于“辽葫渔”,韩国警方也很犹豫:“辽葫渔”没有参与犯罪,而且又是从中国海域抓回的,于是就放走了“辽葫渔”;随后觉得不妥,又从中国海域第二次给追了回来;还是觉得“辽葫渔”没有什么犯罪事实,就又放走了;但是最终还是“担忧放任中国船员使其逃走或是毁灭证据的危险”,于是在“当时没有审判员接受签发拘票的时间”的情况下,第三追到中国海域,对刘连成“采取了紧急逮捕”,并且宣称“这种行为及犯罪十分严重”,因为这时候韩国政府和主流民意已经沸腾了,韩国警方已经不害怕因为“坐大”“辽葫渔”的“犯罪事实”以及到中国领海抓船可能带来的外交纠纷了,因为韩国政府已经明确表态撑腰了!
@ninb 2012-01-12 23:01:28
我只能说
如果有外国渔船敢跑来中国专属海域偷鱼,还打死我们的渔政
我们坚决要求把他们全船拉去打靶
-----------------------------
有些话不说出来,大家也都明白;正因为大家都明白,所以没必要说出来。
正如你说的都对,也都合理,我也都同意;就是说的不是时机,不是地方。有时说多了是二的一种表现。
你平时是不是也这样?
@云山雾鹰 2012-01-12 23:27:47
觉得外交部的人真窝囊,要求政府向棒子国施压,释放我们同胞!!!
-----------------------------
网友说,“年前让程大伟回家吃年饭”,我作为程大伟的堂弟也知道这只是妄想;
但是,如果我的表弟刘连成被很严重的判了刑,我就很心寒!!!那就是我的没有尽力,国人没有尽力,以及等等没有尽力。。。。。。
@后黑色联盟 2012-01-12 22:42:38
韩国总统刚刚离去、、
传票就过来了、、
赫赫、、显然两国的国家执政官们讨论了这件事、、......
-----------------------------
请看传票的时间,是一个月前的,只不过前几天才收到。
@后黑色联盟 2012-01-12 22:53:34
另外、、天涯这样的民间网、、不会提供更多的帮助、、
假如有效果也只会帮倒忙、、令韩国、、包括中国政府反感、、
法律的事情、、就是要法律解决、、犯了罪首先就要服罪、、......
-----------------------------
你还是没有看完就匆忙评论。也怪我说的有些罗嗦。犯罪的,该认罪认罪,该道歉道歉;没犯罪的,不能被冤枉。我今天要申辩的是给刘连成申辩,你告诉我他有什么罪?韩国人说他主观恶意妨碍公务,我就是要说明他不是主观故意。
除了法律之外,我呼吁一下国人的支持和理解不可以吗,向这里韩国友人表达一下冤屈不可以吗???
正是因为我是弱势群体没什么能力和能量,我的姑父姑母更是如此,老实巴交本本分分的农民,我没有能力帮他们请昂贵无比的韩国律师,只能帮忙在这里求得同情和帮助。个别大明白人不看明白就着急忙慌地泼冷水。。。。寒心,更寒。。。。
@后黑色联盟 2012-01-12 22:53:34
另外、、天涯这样的民间网、、不会提供更多的帮助、、
假如有效果也只会帮倒忙、、令韩国、、包括中国政府反感、、
法律的事情、、就是要法律解决、、犯了罪首先就要服罪、、......
-----------------------------
另外,什么叫“那份传票说的都清楚呀??而且措辞相当克制、、清晰、、”,您看到所谓“克制”、“清晰”的船票后边韩国政府的“不克制”“不清晰”了吗?您看到所谓“克制”、“清晰”的文字背后透露出来的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杀机了吗?我宁愿接受韩国家属不克制的谩骂和责问——这我能理解和接受,我也同情对方家属,毕竟对方是受害者;但是我不愿意接受政治的借题发挥和放大,而且披着“克制”的外衣——没有这样把人往死里“克制”的,本来是渔民的事情,要政府道歉,还不是出自韩国老百姓之口,有失水准。我可以道歉,家属可以道歉,政府是不会道歉的。
继续我的申辩和请求
刘连城的父母(我姑父母)几天前收到韩国的来函(原件及翻译见上),得知韩国警方要以“妨碍执行公务”罪起诉我表弟刘连城后,每天以泪洗面;表弟含冤受屈,欲申辩而无门,十分无助。
一个农户之家,从来不知官司怎么打,律师怎么请(还得是韩国的律师),能判多严重等等。因此姑父姑母一筹莫展,只能老两口相对整日相对流泪。
我虽在京混饭吃,也没有什么背景和能力,只能出谋划策,支支招。我出了三个招:
第一,在网上发文,陈述刘连成的冤情(他真的不是故意撞船,只是两船并排逃跑时一种不可避免的碰撞,这在上楼已经详述过了),获得国人的支持;
第二,向政府、向外交部门求助,希望能帮刘连成请一个律师,以及协调韩方和中国船员家属之间的沟通;
第三,已经联系到国外媒体,已经完成了对此事的采访,借助第三方国家的发出申辩的声音,因为现在只有韩国一方的声音,我们几乎没有声音。
@crazyspice 2012-01-13 00:36:00
韩国人还是蛮克制的,否则人家政府警察被你扎死?早就学习俄罗斯把你打成筛子了。
-----------------------------
韩国人太克制了,他们文明礼貌地执法,出了事之后也没有伤及程大伟一根汗毛,毫发无损。只不过程大伟不小心跌破了全身,肋骨断了,头部遭重击昏死过去而已。
我不是说韩国人不对。是你说话太不走脑子。不支持也请别添乱好吗,请绕开。
最后,我还是想对祖国说一句
祖国,全看您的了。
刘连成的这种情节,非常容易辩护,只要您愿意,因为韩国人在这点理由不充分,甚至理亏,我上边所写的申述词,有些几乎就是律师辩护词。
而且韩国人的重点不在刘连成。
因此,如果刘连成您都保不了,——我不相信您保不了。
祖国,政府,
时间仓促,我也有自身的事情要做,我不知道具体去找哪个有关部门。因此请原谅我只能在这里发帖子想您求救,请救救在他国受冤屈的无辜的孩子吧!
如果中国人帮不上忙,只好无奈地求助外国媒体了。。。。
@海外蒲公英 2012-01-13 03:25:27
个人之见:如果普通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嫌疑人被起诉)被捕,对方政府即使出面,也不一定管用。
现在你可能最需要做的是去韩国应诉。如果来不及请律师,至少也要先应诉辩护,不知道韩国法律程序是否有上诉二审等法律程序,上庭前也可以先见一下你的表弟了解一下情况吧。只有有可能,肯定是一定要找律师的。好律师,辩护成功,你表弟事情应该不会大。但你不应诉,如果你表弟自身的法律常识也不够,吃亏也是必然。上面...........
-----------------------------
非常中肯,谢过!有些事,尽人事,听天命。
@davidlimshcn 2012-01-13 02:07:32
您好!
很理解您的心情,也很同情您作为家属的感受。
我的看法是:
1、与程大伟先生比,刘连成先生的责任不大,不会被判重刑的。
2、关键要弄清楚,刘先生在韩国方面讯问时说了些啥,然后才能考虑辩护方案。......
-----------------------------
感谢。谢谢!!!
@后黑色联盟 2012-01-13 01:39:38
补一句、、
如果认定是罪犯或犯罪、、通常“祖国”是不会保护的、、
祖国对渔民的最好保护、、不是使渔民生活所迫去非法盗鱼偷窃、、......
-----------------------------
不管怎么样,感谢!
如果昨天我的回复有些情绪,请谅解。
作为旁观者,你说的不无道理;作为亲属,那些话我只能想,不能说。
@goasters 2012-01-13 10:19:17
姓程的,你咋介么滴蠢,不要给政府增加麻烦。
山东不是到处闹棒畜么,南朝鲜人还是好找吧
根据你们受影响的人数,定点清除几个南朝鲜人X3
不就嘛事都没了吗。
显如进,嘛蠢货都游啊。......
-----------------------------
感谢指教
@giga_fans 2012-01-13 10:54:33
@chchddll 2012-1-12 21:51:00
同胞们好!
我是“鲁文渔”船长程大伟的堂弟,也是同时受牵连的“辽葫渔”船长刘连成的表哥。
头几天韩国给“辽葫渔”船长的家里寄来的逮捕通知书,全是韩文(见附件)。因为我在北京语言大学工作,因此请学生大致翻译出来。
逮捕拘留通知......
-----------------------------
假如你跑进别人的玉米地掰了2个玉米棒,被人家抓住了,然后控告你偷拿20个玉米棒,并且同时控告你杀人,你怎么反应?
按照阁下的逻辑,你是不是因为犯了偷2棒玉米的错误,而承认自己偷拿20棒并承认杀人呢?
同样,我表弟越界捕捞是错误,而且第二天就交了30多万罚款,而且在中国海域(注意是在中国海域)被海警一顿毒打(表弟也遭毒打的情节是我刚刚才听姑父说起的),然后说你故意妨碍执行公务,——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阁下的逻辑,就应该所有被指控的都要承认吗?
承认的确做的,不屈认没错的。很简单的逻辑,仅此而已;阁下咋还听不明白呢?
@giga_fans 2012-01-13 10:54:33
晕,跑人家那里去偷渔,被人抓了还有理了?
要是那天别人跑我们这里偷东西被中国渔政抓了,他们是不是也能援例来喊冤呢?!
-----------------------------
假如你跑进别人的玉米地掰了2个玉米棒,被人家抓住了,然后控告你偷拿20个玉米棒,并且同时控告你杀人,你怎么反应?
按照阁下的逻辑,你是不是因为犯了偷2棒玉米的错误,而承认自己偷拿20棒并承认杀人呢?
同样,我表弟越界捕捞是错误,而且第二天就交了30多万罚款,而且在中国海域(注意是在中国海域)被海警一顿毒打(表弟也遭毒打的情节是我刚刚才听姑父说起的),然后说你故意妨碍执行公务,——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阁下的逻辑,就应该所有被指控的都要承认吗?
承认的确做的,不屈认没错的。很简单的逻辑,仅此而已;阁下咋还听不明白呢?
阁下还“晕”吗?
@ninb 2012-01-13 17:44:04
什么叫————国家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
你自己都会说了————认罪伏罪,天经地义
在别人的地方触犯当地法律,自然得受处罚
......
-----------------------------
大家都别极端。
现在不是国家“闻不闻”、“问不问”的问题,也不是“认罪”、“不认罪”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多大程度上、如何“闻”和“问”的问题,以及什么尺度“认罪”的问题、认什么“罪”的问题。
按照惯例,逾界捕捞就是被海警抓住罚款了事,如果跑回本国水域对方也不穷就。刘连城(不是程大伟)这次就是这种情况,逃跑失败,从中国水域被抓回,缴纳30多万(韩国太划算了)巨额罚款,还要被控诉“妨碍执法”。
@大唐子 2012-01-13 19:05:20
刚从谷歌地图上查了一下,这地方离威海110公里左右,在我国大陆架上,属于我国的经济海域,怎么成了棒子的经济海域?
-----------------------------
这我不懂,领海争端历史复杂,既然已经确定,也不是我等小民所能过问的。正如说外蒙古曾经是中国的,没有意义了。
@ninb 2012-01-13 19:13:32
钱已经罚了,应该不会再重复吧
妨碍执法的罪名应该不严重,像中国好像就治安处罚15天吧
查询一下韩国法律,如果处罚不严重,不管也罢——-顶天蹲号子几个月就回来了
不建议再多花大钱请律师,不划算......
-----------------------------
说的很有道理。
按说也应该是这样。因为事情并不复杂。
但是目前看样子,韩国警方对待刘连城已经是磨刀霍霍了——就怕这个,人家口大咱口小,人家可以指鹿为马,我们连申辩的渠道都没有。。。。
@ninb 2012-01-13 19:21:24
另外,我记得海域是这样划的
中间是中韩双方共同作业区,也就是谁打鱼都可以
右边是韩国专属海域,中国渔船没证进去就是偷窃,得捉的
左边是中国的
......
-----------------------------
你这么一问,我也不敢肯定。
能肯定的,就是跑离了韩国的区域。至于是我国海域,还是共同作业区,我有待进一步核查。
据渔民说,两次被抓回(原文说三次被抓回是我记忆错误,特此更正)都是分别在离韩国水域5海里和15海里处(1海里=1.852公里).
@yinnaijing 2012-01-13 18:45:41
这里回复78条。
我是看到天涯杂谈的新浪微博进来看的。 建议你到四大门户网站上发微博。
-----------------------------
我平时很少泡网,不知如何微博。微博也写不了那么多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