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g118 回复日期:2010-07-01 00:05:42
一口气看这么多,除了对中介的反感,就是对楼主的佩服。
谢谢FROG118啊,非常谢谢您的支持,其实我也没有什么值得佩服的地方,只是此次我的倔强让我决定诉诸法律,并且坚持到底,呵呵!
对不起啊,朋友们,现在才有时间来给大家回复!
补充一下对FROG118的回复,呵呵。其实刚开始时,我也想着双方各退一步,将合同进行下去,所以提出以五十万元成交,所有费用我承担,但当时被对方拒绝,并且在电话里给我三条路走:一是按合同履行;二是退回定金,在是法庭上见。这三条路如此理直气壮地提了出来,让我真的非常生气。后来在律师楼双方见面,中原的区域经理带着公司的律师一起来到,当时对方对自己的过错,矢口否认,并且态度十分嚣张,全然没有一点大公司敢做敢当,诚信负责的精神,彻底激起了我想要与之对抗的决心,呵呵!
作者:xiaoy2002 回复日期:2010-07-02 18:17:18
听你讲伤心的经历
谢谢您能耐心地听我讲述这冗长而乏味甚至连结局都未可知之的故事,呵呵!
作者:hlyylx 回复日期:2010-07-02 19:54:52
可怜的楼主,不知道怎么熬过这段日子???所以说人难得糊涂,糊涂人幸福。我也在今年3月中旬买了楼,也知道中介吃了一笔不小的差价,我至今都不想看见他们,可他们的售楼处就在小区的门口。
祝楼主坚强、顺利,幸福!愿骗子中介早点受到惩罚!
谢谢HLYYLX的祝福啊!我现在的心情好多了,时间真的会抚平一切伤口。虽然没有全愈,但比起当初的震怒,我现在的淡然能让我更理智地对待这件事情,让我坚持下去的心态更坚韧。我只想看看,我曾受的伤害,法律是怎么看待!呵呵!
作者:爷们儿点吧 回复日期:2010-07-01 11:42:50
也许我话说重了,楼主你别往心里去。
因为我跟你性格类似,凡事都是礼让放在前面,总是被我老公鄙视。现在我也要慢慢学的强硬一点。因为人都是有点欺软怕硬的。
不管承不承认。。乡下怎么了,还不是混的好好的?自己有的底气。别人就不敢小瞧了。
这件事也算是一个教训,以后再碰到(当然希望不碰到)类似的事情也就有了经验。毕竟不经一事不长一智嘛
祝你顺利~
您说得好,我的朋友,其实我知道我的性格弱点,做起事情来总是底气不足的样子,有时候,在一些重要场合,看起来镇定自若,但其实内心却一直是“扑通,扑通”,暗自提醒自己”镇定,镇定”!谢谢您的鼓励与祝福啊,也祝愿您幸福,永远幸福!
作者:6sigma农民工 回复日期:2010-07-02 12:37:36
顶一下,
希望能楼主能胜诉,
骗子最可恨!!
谢谢您的支持啊,是啊,骗子最可恨,有本事真刀真枪地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这道,也必须是正道才行,否则也就成不了君子了。或许,在某些人的眼里,要求自己做君子的都是傻瓜,只要票子在手,管他小人还是君子,有钱就是老大!而他们,居然也能因此而过着心安理得,幸福快乐的日子,厉害!
作者:重庆人小路 回复日期:2010-07-01 08:57:15
对方律师的依据好像是个什么“预期权”,怎么样,不明白吧?相信绝大多数人,其中也包括我,都是不明白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主:
对方律师想依据合同法(但对方输在存在“欺瞒”行为)。
即双方如果是在平等、真实意思表示下,
“预期权”会受合同法的保护!
楼主你要死死抓住对方存在“欺瞒”行为这个关键点,
不管它什么权因为“欺瞒”行为的存在都有了瑕疵!
谢谢小路啊,现在我方坚持的就是中原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我们签署合同。您说得对,“不管它什么权,因为‘欺瞒’行为的存在都有了瑕疵”!
作者:very普通man 回复日期:2010-07-01 20:04:30
关注中,马克下,等看结果,在现在的国家大环境都准备对房地产动刀的情况下,这官司没理由输吧
谢谢VERY普通MAN,我当时也是这样认为的,甚至找到了深圳市政府在市规划国土委的、为打击哄抬房价,整顿楼市专门成立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当时是信访办的两位同志接待了我,当他们看到我所带过去的合同,听了我大概的叙述后,他们觉得既然进入了法律程序,就先等法官的判决,而作为我方,是稳操胜券的。就凭当时卖方不是业主,诱骗我签下合同这一条,对方也是必败无疑的。当时听对方这么说,我更坚信自己会赢。不过第一次开庭,听到对方律师大放厥词,而法官的态度比较模糊,让我不由得信心松动了,但不管怎么说,我一定坚持底。很快就要再次开庭了,只要判我输,我势必上诉!其实我们一直是想比较柔和地解决这件事情。前几天,当香港中原相关人员问我们是否有证据证明是他们公司人员炒房?如果没有的话,他们宁愿相信他们的员工,而不是相信我们。这几天我一直苦苦思索要怎么得到证明中原炒房的证据,甚至与老公商量,要求法院去卖方贷款的银行进行调查,看那六万元首期款是从哪个帐户上打入当时田XX与前业主章先生在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因为我不相信田XX真的会拿出六万元出来,虽然这六万元最后又退回给了田XX这边,这个首期款只是为了骗取银行高额贷款额的幌子;甚至,我想着只身前往田XX的老家,因为他一直躲在家乡没敢出来。我想尽量说服他把真相告诉我,甚至想着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协助调查,并录取口供。但我先生听到我这些想法,表示反对,他说我们的目的不是将事情翻个底朝天,把对方逼入绝境,而只是仅仅要求法律证明,当时他们在隐瞒真相的情况下骗取我们信任而签下合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真的要进一步调查下去,就算真的找到了证据来证明是中原的工作人员在炒房,对于香港总公司来说,其态度一定是首先就炒掉涉案人员,而这样做,势必将我们与被告的矛盾激化,而且这样做有些赶尽杀绝了,这不是我们所想做的,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为拿一个公道,赔偿额多少是次要的。只要法官判我们赢,那么就是对被告最好的惩罚,希望以后他们好自为之吧!
作者:coolhanc 回复日期:2010-07-02 16:14:24
法院也太磨叽了吧,这都多少天了,就这么点事,拖拖拖的,中国人怎么办事效率就这么低呢。再等多少天,中介又得害多少人,赶紧处理了公示天下,让黑中介成过街老鼠,也让买房人知道怎么辨别中介的黑手。
谢谢COOLHANC的支持啊,可能法律程序就是这么走的吧,要不然为什么老百姓宁愿忍气吞声吃个哑巴亏也不愿打官司?所以我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作者:重庆人小路 回复日期:2010-06-30 10:52:35
楼主,
你应该相信不会全输,
最坏的结果是法官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卖方和中介确实有欺瞒行为,买方楼主你受到的实际损失没有你要求的20%违约金那么大),
最理想的结果不容易实现(你律师说的拿回20%违约金)。
如果房价真涨了,你就要求卖方作出让步然后买楼。
如果房价已经跌了,你就要求判合同无效放弃买楼。
笑。。。。。。。。。。。。。。。
谢谢小路一直在背后支持着我!只要不输,赔偿额我不在乎,现在要的就是个理与法,钱多钱少无所谓,只要能证明我是没有错的,而有错的是对方,是中原,这就足够了!
作者:juaneryuan 回复日期:2010-06-30 11:47:28
楼主要坚持下去!10年前我也打过一场官司,是发展商未按时把房产证办下来,证据齐全的情况下,一审居然是败诉(明显区法院被买通了),不服气,上诉至市中院二审。开庭时发展商当场请求和解,我当时心一软就接受了,最后打了8折拿到赔偿。同行的邻居没有接受和解,最后判决是100%赔偿。而且不存在很难取得赔偿的问题,因为当时也申请了财产保全,封了他们的一套房子,最后听说是发展商主动打电话求他们去拿赔偿,好把房子解封。
现在是法制社会了,没有人可以一手遮天的。相信自己是对的,就要坚持下去。黎明前是黑暗,但是光明总是要来临的。
juaneryuan,谢谢您的支持啊!有时候真是很无力,虽然明知道肯定是中介以卖方田XX的身份买了那个房子假公济私谋取暴利,因为事情不会那么巧,刚好田XX居然是那小区的保安,而且在我签合同的前一天请假,至今未归。此人工资也就一千来元,户籍地是湖南某个落后的小山村,家境普通,甚至可以说贫穷,世代务农,相信很难得到来自于父母的经济支援。怎么贷得下43万元的款,还款能力又从何而来?但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处于很被动的局面。当时我签合同时,作为主要人物坐在我们对面与我们商谈合同内容,并且在田XX给我的定金收据上见证人一栏签下大名的那个所谓陈经理,正是他亲自拿着有田XX签好名、按好手印的合同去找前业主章先生签约,也就是说他是最知情的,明明知道房子还没过户,章先生自己赎了楼,为何又骗我说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当事情败露后,又说与卖方不熟,此人只是一投资客而已,被我戳穿后,却有几分恼羞成怒了,说他们没有权力去了解客户的身份。谁比他们更了解田XX的身份?相信平时屡次打交道,早已相熟。所以此次看到章先生的房子放出来,觉得有利可图了,但又不敢明目张胆地用自己的身份来买这个房子,只好借用田XX的身份,当然啦,这肯定也是一场金钱与诚信的交易。这一切的一切,作为当事人,他们自己是心知肚明的。可是他们就是不说,甚至开庭也不出席,全权委托给他们那两位颠倒黑白是非的律师,能奈他何?当然啦,说真的,我真不相信自己会输,如果判我输,我一定上诉,就不信黑的真能变成白的,不信就找不到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
作者:zhb333747 回复日期:2010-06-25 04:30:01
楼主的思维带着女性感性,一听律师说能陪多少就去打官司?
律师说穿了就是文化流氓。
呵呵,谢谢您啊!当时听律师讲说这场官司的是与非,浅而易见,因为对方与我签合同时,他还不是产权人,就凭这一点,他也是输定了。至于赔偿额,那只是增加了我觉得胜诉的信心。我与JOE甚至都商量好,就算法官判那么多,我们最后要取的也只是自己觉得应得的,其余的一律不要,这样既可以让对方看看我们对金钱的态度,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因为有些人的钱,是万万不能拿的,要不然他准拼命,呵呵!只可惜事实证明我们真是想得太好了,对方从来没有在现金赔偿上面与我们做过商谈,法官态度更是模棱两可。想想真是挺有趣的。至于律师,我需要的是他的专业知识与法庭经验,至于拿回多少,不重要,所以哪怕如今的现实与他当初的判断有差距,我也不怪他,没什么,本来就没有想到要拿回多少,反而是现在他坚持与乐观的态度让我欣慰,现在我们只能彼此更加信任,携手把官司进行到底,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
作者:ujfgdmho 回复日期:2010-06-25 13:16:34
可悲的是大家认为是中介炒房而无可奈何!这个案子实质是中介炒了楼主的房再卖给楼主!居然还有一些人认为楼主不应该生气,真令人无语啊!我很好奇这是些什么人。
楼主一直在感谢大家,不该如此的,错误不被惩治终将成为邪恶,楼主,其实我们大家应该感谢你!
谢谢UJFGDMHO啊,如果不是被我们发现签合同一个星期左右,卖方与前业主才签合同在国土局备案,如果不是中原的相关人员一直在敷衍,拖延时间,继续在撒谎,把我们当大傻瓜,我不会如此生气。这种欺骗让我和家人无法接受,起初想着敲山震虎,让中原的人有所收敛,并且积极协商解决,不料对方态度非常强硬,卖方更是拒绝与我见面,中原的陈经理甚至给我三条路:一是按原合同执行;二是退回定金;三是法庭上见,士可忍孰不可忍,所以最后我们才决定将中原追究为被告,一起告上法庭。就像您说的,错误不被惩治终将成为邪恶。我还是要谢谢大家,因为在这场与大公司的对抗中,有时我真觉得是在孤军奋战,所以需要听到大家对我这种行为的肯定与支持,这样我才有力量坚持下去!所以,谢谢大家!
作者:飞舞的绿叶 回复日期:2010-06-25 01:30:32
做个记号。
1,LZ太善良,我女朋友也如此,当我不再单纯,当我发现这个世界有那么善良的人,于是才感动,所以我从来不要求女友和我一样不再相信这个世界,有我保护她就可以了。
2,善良但还有勇气坚持正义,非常感动!你一直说只适合做“家庭煮妇”,但我看您活的很有价值,因为你您活出了人味
3,这个官司的输赢你可以期盼赢,但是现在法制,连政府都说了在努力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明白了吗?就是说不要因为输赢太过喜悲,一个国家的改革都有一个进程,虽然我们现在步履艰难!
4,记得你说有个网店,如果是衣服,我会告诉我朋友去光顾的!
谢谢飞舞的绿叶啊,谢谢您的支持呢!您的女朋友很幸福,因为有您在保护她;我不知道我是否算得上善良,但至少从来没有做过一件违背良心的事,而且是努力在做一个好人!谢谢您的夸奖,呵呵!我的官司,唉,真是胜负难测,要健全法制并不难,难的是政府与相关执法部门是否有决心去做,光动动嘴皮子,显然永远只是一句空话。我的网店卖的是外贸玩具,呵呵,还是从宝宝一岁的时候开始做的,在冲五钻,没赚到什么钱,因为我意在让自己更充实一点,大家的好评让我感到快乐,最开心的事就是看大家的写的评语。只不过最近两个月来,店里业绩很不景气,实在是没什么心思来做,许多宝贝都被系统自动下架了,也没有时间一一上架,呵呵!非常谢谢您呢!
作者:价值洼地 回复日期:2010-06-25 01:07:53
声援一下楼主!在中国打一个官司实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希望楼主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
谢谢您的支持啊,这位朋友!第一次打官司,觉得这过程真是不容易,没想到这件一目了然的官司打起来也这么复杂,呵呵!
作者:ujfgdmho 回复日期:2010-06-25 21:30:08
唉,这个损失,怎么说啊,如果不是被我发现,我就要为他们的骗局付出十一万的惨重代价。可是发现了,现在为了追究对方的责任打官司了,一定还得要证明个直接损失,这又要如何才能证明呢?如果当时不是他们设局骗我,很有可能我已在其他中介那里买了别的房子,甚至早已办完过户手续。签合同后,我交了两万定金,对方开了收据,而我也被合同束缚,没办法再去买别的房子。后来就算是买,我也得额外付出比当时高许多的成本(比如首期,比如利率),现在更是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与精力,为向对方讨个公道。在我国,精神损失不算损失,唯有钱最大啊!没有损失钱,就是没有损失?所以被骗也就骗了,不值得一提?唉,我都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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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早说要在法庭质询天某啊,一开始我就怀疑这里面根本没天某什么事,也是最容易攻破的短板。一旦证明中介一手操办了整个事情,在与你签订合同后的溢价部分定性也容易了。
亲爱的朋友啊,天XX即田XX一直没出现啊,当在开庭他也没有到场,原来以为他在法庭上,一定经不起我方律师以及法官的询问,而把事情一五一十地说出来,可是一切都想得太简单了,这田XX,我想,他永远不会出现在我的视野里了,中原是不会让他站到法庭上的,田XX这当事人,从此就销声匿迹了,唉,这算哪门子事啊!
各位早上好啊!
作者:棍子不是黑色 回复日期:2010-06-28 17:28:54
也许是LZ存在不够仔细了解房子的情况,也可能是中介从中吃的差价,这个很难说清。但事实是中介存在欺骗嫌疑,能不能定罪还需要更多证据。
呵呵,其实根本就是中介在吃差价,连卖方的同事们都会说,那套房子不是田XX买的,是别人用他的身份证买的。因为他每个月收入也就一千多,如何还贷?还有就是,如果田XX不是心中有鬼,为何从来不敢现身?肯定是中原的要求他不要出来,以免穿帮。只是这些证据,呵呵,真恨自己不是007或者福尔摩斯,要不然我一定把这事情的前因后果完完整整地呈现在法庭上,呈现在公众面前。
作者:wangjunzhaoshang 回复日期:2010-06-28 17:40:43
哎,所以买房签合同付钱要谨慎,必须什么证件都齐了才能签啊
http://www.518jm.com/
您说得对啊,还有就是付所有的费用,最好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前两天,我听一位朋友说,她买了房子,整个过程非常小心,甚至把所有的费用都要求中介列出来,并且签上名,盖好章,说如果最后实际需要的费用超出所列清单,由中介自己承担。呵呵,多小心,对吧?可是很有意思的是,在去国土局过户之前,按中介的要求把佣金支付了,当时给的是现金,对方开具收据,发票过几日后补上。结果到了国土局,中介公司电话打来说是佣金不够数,差了多少多少云云,买方当然不干啊,说不是双方点过数,然后中介收款开收据吗?怎么现在又说不够数?中介业务员好说呆说,甚至要求买方发毒誓,发过之后,依然不干,说是如果不把钱补上,就不过户,一直把时间拖到国土局即将下班。买方心想,算了算了,就当花钱扶贫了,否则影响了过户更糟糕,只好如数补上!看到这位朋友的叙述,我心想,他们这么小心的人,最后关头居然还遇到这么莫名其妙的事情,真是防不胜防啊,看来还是用银行转帐的方式好,一分钱现金都不要经过中介的手,免得无据可查。
作者:混世魔王abcd 回复日期:2010-06-28 17:12:18
如果你通过中介购买,中介没有给你介绍上述情况,只给你算账说什么购买后多便宜等,然后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交易,你会认为是中介欺骗你了还是你自己没有了解清楚?
如果中介给你说清楚了,你还不会不会购买?
呵呵,不管怎么说,作为中介,有义务将房子的实际情况说清楚,选择权在买家,或买或等,相信他们自己会有打算。但如果在中介刻意隐瞒事实的情况下签了合同,那么中介就是欺骗。如果中介说清楚了,而买家自己愿意,那么风险自担。
作者:倏忽 回复日期:2010-06-28 14:01:36
作者:悠悠慢 回复日期:2010-06-08 17:47:56
当时也不知道有土地证这回事,好多朋友同事都搞二手房的就没一个人说!我~~~~~~~~~~~~
每个房子都是有土地证的,不过被押在银行,当你还完贷款的时候你就能拿到了,不过也没什么用。
我看了前两页,LZ太强悍了,在明知道没有房本没有见到业主本人的情况下就敢签合同。。。佩服啊!
惭愧啊,如果当时不是为了不想再跑多一趟,所以在业主不到场的情况下,甚至是最后一刻才知道没有房产证的以及复印本的情况下,本着对中原的信任,他们说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了,业主忘了复印,这样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当时天色已晚,还一直下着小雨,我们还带着孩子辛辛苦苦来买房子,然后为了等业主过来签合同,等了两个多小时,才告知业主太太要生小孩,来不了了,我也女人,我理解,只是觉得太巧合了,谁知道对方为了骗人,连这样的谎言都说得出来。到了签合同那一刻,中原的经理与业务员都说房产证由于抵押在银行所以没办法提供给我看,而复本当时也忘了备下,谁能知道这又是一个大谎言?如果对方有心要欺骗,那么作为我,真的很难避免。他们会想尽各种各样的方法,编造各种各样的谎言来骗我签下合同。
作者:nhqf 回复日期:2010-06-28 13:29:11
LZ
你要真正搞清楚自己想要什么?
一口气?还是7万块钱。
然后选择应对方式,说实话,搞这么麻烦,让你的老公陪着你担惊受怕,也许还要担惊受怕几年,这笔账又该怎么算呢?
不过,如果真是为了一口气,也是值得的,但是注意不要把事情做绝了。
谢谢您的支持啊!我现在想要的是什么?就是等待法官公正的裁决!现在我先生并不担心了,只是当时接到对方的恐吓电话他有些为对方的疯狂担忧。而现在他决定与我站在一起,期待司法公正。我们从来没有打算把事情做绝,事实上我们一直在给对方出路,如果不是的话,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接听对方的电话。不料他们准备死扛到底,做错了事的尚且能如此理真气壮,作为受害方的我们又何须害怕?现在不是我要求怎么样怎么样,现在是等法官来判,可以说,把事情做绝的是他们,现在这个时候了,还要求我们履行合同,继续为他们的的骗局买单!
作者:菩提鹰 回复日期:2010-07-11 12:33:54
哈哈哈哈哈哈,楼主,坚持,你知道我是谁!
呵呵,我的朋友,很高兴您居然在天涯出现,真是异地重逢,不胜欢欣啊!
自己再顶一下,嘻嘻!
作者:混世魔王abcd 回复日期:2010-06-29 16:29:44
作者:长江的长 回复日期:2010-06-29 16:02:43
有官司好打的
想办法和解
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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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到了这一步,已经不是楼主和解不和解的问题,因为中原还想反诉楼主违约,官司不大都不行了。期待法院能够秉公执法,得出合理、公正的判定。也祝楼主好人平安、快乐!
谢谢您啊,亲爱的朋友,是啊,现在是中原不想和解,他们的和解方式就是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您看这是什么态度,真是欺人太甚!如果我输了,后果会很严重,除了中原会反诉我违约,卖方还会要求我赔偿查封他房产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希望能赢啊!呵呵!
作者:柒月夏旅 回复日期:2010-06-29 17:18:41
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结果?
希望楼主可以得到合理,公正的判定
谢谢柒月夏旅啊,谢谢您的关心,不知道下一次开庭是什么时候,希望能快点到来,早日了结吧!
作者:平静的不平静 回复日期:2010-06-29 20:32:02
想问下几时判决。
谢谢您的关注啊,我现在还没收到法庭的开庭通知,所以能做的只有等待!呵呵!
作者:很幸福2008 回复日期:2010-06-29 17:56:54
哈哈,,樓主是湖南哪人呀,.我也是湖南人,先生也是香港的,,以后都會在香港,有機會聊聊呀.我最近也想在深圳買樓,所以特別關注這些消息,真想不到,那麼大間中介竟然出這樣的事,我還特意找那間公司呢......真是要特別小心呀
呵呵,遇到老乡了,真开心!在深圳买房也不错啊,毕竟香港的居住空间太小了,相比之下深圳好多了。希望您能买楼买得顺利呢!如果您想选择中原的话,还是慎重好啊,没事还好,有事的话,别指望中原香港总公司为客户说话!嘿嘿!
作者:ujfgdmho 回复日期:2010-06-27 15:30:12
关于你说的取证难这个我承认,但绝不是铁板一块!一直以来在这里啰里啰嗦说了许多只是想替楼主提供一些思路。鉴于打官司非常耗费精力,而且即使得到赔偿,仅就金钱来说于楼主意义不大,反正看热闹不怕事儿大,我就再出一馊主意,将此案件打包出售,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可踊跃参加,条件如下:
1,最低限度判合同无效,定金返还,中介方承担楼主律师费、诉讼费!
2.如能追加欺诈赔偿,三七开,楼主三。
谢谢ujfgdmho的奇思妙想!您这招标的方法倒也不错,只可惜案子太小,而且很有可能不输就是最好的结局了,拿回来也没有多少,对于收入颇丰的律师们为说,打这个官司简直是浪费自己的时间。嘻嘻!
作者:重庆人小路 回复日期:2010-06-27 15:35:15
作者:受伤的买房人 回复日期:2010-06-27 14:56:11
作者:十三姨¥ 回复日期:2010-06-27 11:47:18
俺老婆刚刚做中介、也让她增长点见识
谢谢您的支持啊,其实选择中介行业也是不错的,能帮卖家以一个满意的价格销售出去,能帮到买家买到自己称心如意的房子,在这个过程中,中介的角色是多么重要。我有时候都突发奇想,说不定有一天,我也会去从事中介行业,看看这个行业除了用骗,能不能做得很好,反正没有养家的压力,所以我会用真诚与善良去获得客户的支持。呵呵,我有些喜欢做白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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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行业在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起中介作用,
其实银行也是在贷款人和存款人之间起中介作用。
国家规范中介行业后,
也许中介会受人尊重!
笑。。。。。。。
谢谢小路又来帮我顶帖子、打气啊!其实每个行业的都值得我们尊重,包括中介,只是太多的害群之马把好好的一个行业给毁了,现在几乎成了骗子的代名词,真是可惜!
作者:混世魔王abcd 回复日期:2010-06-27 15:55:50
作者:受伤的买房人 回复日期:2010-06-27 14:46:58
作者:混世魔王abcd 回复日期:2010-06-27 14:03:16
如果我作为楼主的中介,我会如实告诉楼主:这套房子是天xx购买章xx的,现在还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或者正在办理登记备案,如果你决定要购买,将采取怎样的办法正常的过户到楼主的名下,绝不会编造故事。这样,可以让楼主有一个充分的考虑机会和心理准备过程,哪怕因此失去成交机会。
亲爱的朋友啊,如果中原能做到像您这般坦诚,那么一切不愉快都不会发生。当时他们如果告诉我实情,说不定我真的愿意等待,在没有遇到更适合的房子的情况下,因为毕竟那个价格我们咬咬牙还是能支付得起的。等卖方过完户,我这边才更有保障,不会发生卖方拿不到房产证,而我这边白白浪费时间的情况。虽然他现在拿到了,但却是在向我们隐瞒真实情况后拿到的,作为买方,我在理智上,感情上都很难接受,因为事实与中原所说的相差太远:一手业主,本地人,做生意的,红本在手,但因生意周转所需,在银行再贷款38万等等。当时为了配合他们提前赎楼的要求,我催促LG把手头上的股票都放掉了,却发现做了这么多准备工作,而对方当时却是无产权之人,如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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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在这个行业中不是老大但也是鼎鼎有名了,如果中原能够利用好这次危机进行操作,也许会将坏事变为好事,使中原的名气更加响亮,其广告效应远大于其佣金收入,对于中介行业也将起到表率作用。如果中原死爱面子,就是不愿真诚的道歉,真是这个行业的悲哀!
您说得对啊,其实我不知道为为什么低个头会这么难,或者因为他们的头特别高贵?错了就是错了,再狡辩也是错,当然啦,或者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莫名其妙地赢了也不奇怪,因为有朋友说过,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没有什么不可能。不过可能是中原的上层被蒙蔽了吧,所以才会觉得自己是对的,作为中介方在这件事里无任何过错。要不然,换作是我,我可能处理的手法又完全不同,不过也难说,因为我有时候真的白痴,呵呵!
作者:XJ白杨 回复日期:2010-06-29 15:33:28
支持楼主。
什么时候公务人员、政 府才能以服务大众为职业准则呢?
期望着法院给这件事情一个好的结局。
谢谢XJ白杨的支持啊!可能是咱中国国情不同吧,几千年的传统告诉人们,公务员就是官老爷,是不能得罪的,所谓“民不与官斗”;政府是高高在上的,当他们要表现出体恤民众,关心老百姓疾苦时,身后总是跟着大帮的媒体与高高举起的摄像机。如果想达到当官的,甘心为仆,并引以为荣,恐怕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大伙儿就好好等着吧!
作者:百万熊叔过大江 回复日期:2010-06-29 14:49:11
楼主的经历可以写本小说。
官司无所谓啦,小说一出版,什么都找回来了。
所谓“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祝福楼主。
呵呵,谢谢您的支持啊,可惜我才疏学浅,只会记记流水帐罢了,若不然,如果能写成一本小说,把中介行业的黑幕向大众揭开,一定会非常精彩。我觉得对我来说,买房上当,打起官司无疑是件祸事,但能因为此事而获得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祝福,听听大家的教诲,真是件幸福而获益良多的大好事了,呵呵!
作者:混世魔王abcd 回复日期:2010-06-29 15:15:18
作者:受伤的买房人 回复日期:2010-06-29 13:27:40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服务标准
6.中介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除委托书外,对委托售房的业主须留存产权证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对房产产权状况进行核实。
7.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接受不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房地产买卖、租赁委托。
11.中介机构必须依据合同办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恪守合同各项约定。不得弄虚作假,误导坑害客户,不得超越办理委托范围以外的事项,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不食差价。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我再搜了解个关于中介行业管理法规,以供大家参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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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或者认定中介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呢?几乎无法取证。
您说得对啊,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了,只可惜,卖方不出现,中介不坦白,此事将永远深埋在知情人的心里,不见天日。
作者:那是我的石头 回复日期:2010-06-29 13:44:20
来看看。
最近忙的神魂颠倒的。
期待楼主的好消息。
谢谢您,老朋友,恐怕最近您是一边忙着看球,一边忙着上班,才神魂颠倒的吧?或者干脆说是为了世界杯神魂颠倒,嘻嘻!我这边暂时还没有消息,开庭的时间都没确定下来,唉,说到这个,我就不由得要叹气了!
c_o_s_m_o_s,谢谢您啊,您说了许多,而且挺有道理的,我得慢慢消化一下,呜呜!
作者:生命七号 回复日期:2010-06-25 16:44:51
记号。。
谢谢生命七号的关注,呵呵!
作者:十三姨¥ 回复日期:2010-06-27 11:47:18
俺老婆刚刚做中介、也让她增长点见识
谢谢您的支持啊,其实选择中介行业也是不错的,能帮卖家以一个满意的价格销售出去,能帮到买家买到自己称心如意的房子,在这个过程中,中介的角色是多么重要。我有时候都突发奇想,说不定有一天,我也会去从事中介行业,看看这个行业除了用骗,能不能做得很好,反正没有养家的压力,所以我会用真诚与善良去获得客户的支持。呵呵,我有些喜欢做白日梦!
作者:bhpmpzb 回复日期:2010-06-27 14:44:27
漂过
谢谢您漂过后,还能留下印迹,让我看到您曾经来过,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