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人抄《论语正义》吗?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28 09:23:00 做记号
    有人抄《论语正义》吗?
    点睛
      
      佛教行门之一的抄经,有时亦称为写经,即是用最虔敬的心来抄写佛经。抄经约起源於西元前一、二世纪,初期写经的材料,大多使用贝多罗叶,後来渐渐有素 帛、金、槐皮、桦皮、竹帛、纸等;书写之用具,则有笔墨、棘刺等。古代写经遗品中,最常见者为贝叶,如现存之梵语原典即多以贝叶书写;较晚则以纸、墨书写。
      
      在中国,自东汉开始翻译佛经之同时,即有笔墨书写之经典。译成之经文大多由笔受者等直接以笔墨书写下来,其後复因为流布经典,更将译文辗转书写,由是,写经之风,大为盛行。由於佛教初传中国时,印刷术尚未昌明,佛经的弘传流通,只得靠纸墨抄缮,所以与中国书法结下不解之缘。佛经与书法艺术结合之後,不但书法创作的题材更宽广,内容更丰富,意境更提升;而且佛法的传播也因此而更快速、普遍。随着佛教的传播与发展,佛经圆融精妙的思想、精美优雅的语言文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文人墨客乃至帝王将相等抄写流传佛典。从六朝、隋、唐到宋、元、明、清以及近代、现代,均有不少寺院僧侣是有名的书法家,以抄经为媒介,接引文人、士子皈依佛教;而士大夫、文人又以书法抄经酬谢助扬佛法,所以产生了不少抄经的书法名作。
      
      抄经的重要功能之一,即是藉着抄写经书来净化心灵,所以抄经是一种修行,抄经亦能与人结缘,如果将抄经的功德“回向”给众生,亦是最好的布施。抄经时将整个身心都投入其中,此时,精、气、神全与自己本心相应,即是“持戒”的境界。
      
      抄经是将经文的智慧溶入到你的心田,一字字在笔尖慎重地录出,所以必须以正式的书法字体抄写,不但要字体工整,又要注意不可写错字,不要有脱漏或重复的情形,写完后,再校对一次,若有错处再予以订正。
      
      藉着持续不断地抄写经卷,我们最终达至修行的目的,但是,若只有抄写而不了解经文的内容,则难以体验喜悦自在充满的意趣,如果能同时学习了解经文的意义,探索其深远的哲理,那么经典虽古犹新,道也仿佛随时与我们同在,心境能逐渐与大道、生命相契合。如此,一方面可以增加抄经的兴趣与意愿;另一方面则可以渐渐调伏那些束缚我们身心的烦恼妄念。使内心不受任何事物拘束,犹如明镜般清澈。
      
      我当然没去抄佛经。我在抄儒经,即清人十三经注疏之一:刘宝楠的《论语正义》。因为《论语正义》网上找不到TXT版,而我手头正好有一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的《论语正义》,所以我发宏誓愿,决心将之抄到网上,方便儒学爱好者进修。这也不失为养德结缘之一途也。
      
      现在已经完成了第一卷(《学而篇》)的抄录。以后仍当以一日千字的速度继续抄录,用两年的时间完成,逐渐发布到网上。
      
      在抄录过程中,遇到最大的问题是字库中没字。对这种字,我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用同义的简化字替代。二是用多个字组合。我不造字,因为所造的字,一旦到别一电脑中,就是一个空白。抄录过程中虽然力求无误,难免会有错漏之处。这还得各位同仁共同校正。
      
      西元2009年9月28日,孔诞2560年。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28 09:37:57 做记号
      論語正義卷一
      學而第一
      正義曰:《釋文》及皇、《邢疏》本皆有此題。《邢疏》云:“自此至《堯曰》是《魯論語》二十篇之名及第次也。當弟子論撰之時,以論事爲此書之大名,《學而》以下當爲篇之小目也。第,順次也;一,數之始也。言此篇於此當第一也。”案:古人以漆書竹簡約當一篇,即爲編例,以韋束之。故孔子讀《易》,韋編三絕。當孔子時,諸弟子撰記言行,各自成篇,不出一人之手,故有一語而前後篇再出也。《毛詩序》疏引《說文》:“第,次也,從竹,束。”今本《說文》脫。第字下云:“韋束之次第也。從古字之象。”疑“弟”指韋束之次言,“第”則指竹簡言。《釋名釋書契》云:“稱題亦有第,因其第次也。”後漢安帝紀李賢注:“第謂有甲乙之次第。”
      集解
      正義曰:陸德明經典釋文載論語舊題止“集解”二字。在“學而第一”之下。自注:“一本作何晏集解。”一本必六朝時人改題。誤以集解爲何晏一人作也。然釋文雖仍舊題,而云“何晏集孔安國”云云,其文兩見,則亦爲後世之誤說所惑也。
      凡十六章
      正義曰:《釋文》舊有此題,其所據即集解本。今皇、邢《疏》無凡幾章之題者,當由所見本已刪之也。《漢石經》則每卷後有此題。蓋昔章句家所記之數。統計《釋文》各篇四百九十二章,趙歧《孟子篇》敘曰:“《論》四百八十六章”,較《釋文》少六章。然《釋文》《先進》篇二十三章,依《集解》爲二十四章。《衛靈》篇四十九章,依集解實爲四十三章。又《陽貨》篇二十四章,《漢石經》作廿六章。凡皆所據本異,故多寡迥殊。今但依《釋文》以存集解之舊,其有離合錯誤,各記當篇之下。至後世分析移並之故,言人人殊,既有臆造,則皆略焉。又趙歧言章次大小各當其事,無所法也。明謂《論語》章次依事類敘,與《孟子》篇章迥殊。而皇《疏》妄有聯貫,翟氏灝攷異已言其誤。後之學者,亦有茲失。既非理所可取,則皆刪佚,不也更蓍其說焉。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28 09:42:30 做记号
      101
      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注:馬曰:“子者,男子之通稱,謂孔子也。”王曰:“時者,學者以時誦習之。誦習以時,學無廢業,所以為說懌。”
      正義曰:
      “曰”者,《皇疏》引《说文》云:“開口吐舌謂之曰。”《皇疏》引《说文》云:“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氣出也。”所引《說文》各異。段氏玉裁校定作“從口,乙聲。亦象口氣出也”又引《孝經釋文》云:“從乙在口上,乙象氣,人將發語,口上有氣,故曰字缺上也。”
      “學”者,《說文》云:“學,覺悟也。從教從冂。冂,尚朦也。臼聲。學,篆文敩省。”《白虎通 辟雍篇》:“學之爲言覺也,以覺悟所未知也。”與《說文》訓同。《荀子 勸學》篇:“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臨深谿,不知地之厚也;不聞先王之遺言,不知學問之大也。”又云:“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後止也。”案:《王制》言:“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是詩書禮樂,乃貴賤通習之學,學已大成,始得出仕。所謂先進於禮樂者也。春秋時,廢選舉之務,故學校多廢,禮樂崩壞,職此之由。夫子十五志於學,及後不仕,乃更刪定諸經。《世紀 孔子世家》言孔子當定公五年已修詩書禮樂,即謂此也。刪定之後,學業複成。凡篇中所言爲學之事,皆指夫子所刪定言之矣。
      “時習”者,《說文》:“時,四時也。”此謂春夏秋冬。而日中晷刻亦得名“時”。引申之義也。《皇疏》云:凡學有三時:一是就人身中爲時。《內則》云:“六年教之数目,十年學書計。十三年,學《樂》,誦《詩》,舞《勺》。十五成童,舞《象》。”並是就身中時也。二就年中爲時。《王制》云:“春夏學《詩》、《樂》,冬夏學《書》、《禮》。”三就日中爲時。前身中、年中二時,而所學並日日修習,不暫廢也。今云“學而時習之”者,“時”是日中之時。
      “之”者,《詩 蓼莪》鄭箋云,“之,猶是也。”引常訓。
      “不亦說乎”者,《孟子 滕文公上》:“不亦善乎。”趙歧注:“不亦”者,亦也。《爾雅 訓詁》:“說,樂也。”《皇》本凡“說”皆作“悅”。《說文》有“說”無“悅”,“悅”字俗體。夫子自言:“發憤忘食,樂以忘憂”,又稱顔回好學,雖貧不改其樂。皆是說學有然也。“乎”者,《說文》云:“乎,語之餘也。”《廣雅 釋詁》:“乎,詞也,此用爲語助。”
      ○注:“子者”至“悅懌”。
      ○正義曰:《白虎通號篇》:“子者丈夫之通稱也。”與此注義同。言尊卑皆得稱“子”。故此孔子門人稱師亦曰“子”也。《邢疏》云:“書傳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聖德著聞,師範來世,不須言其氏,人盡知之故也。”“誦習”者,《說文》:“誦,諷也;諷,誦也。”《周官大司樂》注:“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諷、誦”皆是口習。故此注言“誦習”也。但古人爲學,有操縵、博依、雜服、興藝諸事,此注專以“誦習”言者,亦舉一端見之也。《說文》:“習,鳥數飛也。”引申爲凡重習,學習之義。《呂寬 審己》注:“習,學也。”下章,“傳不習乎”,訓義亦同。“學不廢業者”,廢,棄也。《說文》:“業,大版也。所以飾懸鍾鼓,捷業如鋸齒。”故亦名“業”。《曲禮》云:請業則起。注:“業爲篇卷也”是也。“悅懌”者,《說文新附》:“懌,說也。”注重言以曉人。
      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注:包曰:“同門曰朋。”
      正義曰:《宋氏翔鳳樸學齋劄記》:“《史記世家》:定公五年,魯自大夫以下,皆僭離於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詩書禮樂,弟子彌衆,至自遠方,莫不受業焉。”弟子至自遠方,即“有朋自遠方來”也。“朋”即指弟子。故《白虎通辟邕篇》云:“師弟子之道有三,《論語》曰‘朋友自遠方來’,朋友之道也”。又《孟子》子濯孺子曰:“其取友必端矣,亦指‘友’爲弟子。”按:宋說是也。《釋文》云:“有或作友,非。”《白虎通》引“有朋”作“朋友”,疑《白虎通》本作“友朋”,即《釋文》所載或本,後人乃改作“朋友”耳。《隸釋》載《漢樓壽碑》:“有朋自遠”,亦作“有朋”。盧氏文弨《釋文攷正》云:《呂氏春秋 貴直篇》:“有人自南方來”,句法極相似。陸氏謂,“作‘友’非是也。”“自遠方來”者,《廣雅 釋詁》:“遠,遐也。”《淮南 兵訓略》:“方者,地也。”《禮 表記注》:“方,四方也。”《爾雅 譯詁》:“來,至也。”並常訓。《學記》言:“學至大成,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說服,而遠者懷之,此大學之道也。”然則朋來,正是學成之驗。“不亦樂乎”者,《蒼頭篇》:“樂,喜也。”與“說”義同。《易象傳》:“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兌”者,悅也。《禮中篇》云:“誠者,非自誠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此文“時習”是“成己”,“朋來”是“成物”。但“成物”亦由“成己”。既已驗己之功修,又以得教學相長之益。人才造就之多,所以樂也。孟子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爲樂,亦此意。
      ○注:同門曰朋。
      ○正義曰:《文選 古詩十九首 注》:引鄭注此文,與包同。同門者,謂之同處一師門也。《禮 學記》云:“古之教者,家有塾。”注: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朝夕坐於門,門側之堂謂之塾。《孔疏》:周禮,百里之內,二十五家爲閭,同共一巷。巷首有門,門邊有塾。當夫子時,學校已廢,仕焉而已者,多不任爲師,夫子乃始設教於魯。以師道自任,開門授業。洙泗之間,必有講肆之所。而非爲舊時家塾矣。
      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注:慍,怒也。凡人有所不知,君子不怒。
      正義曰:“人不知”者,謂當時君卿大夫不知己學有成舉用之也。“不慍”者,《鄭注》云:“慍,怨也。”《詩緜 正義》引《說文》同。“君子”者,《白虎通 號篇》:“或稱君子者,道德之稱也。君之爲言群也,子者丈夫之通稱也。”《禮 哀公問》:“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禮 中庸記》:“子曰,正己而不求於人,則無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又《論語》下篇:“子曰:莫我知也夫,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正謂己之爲學,上達於天,爲天所知,則非人所能知,故無所怨尤也。夫子一生進德修業之大,咸括於此章。是故學而不厭,時習也,知也;誨人不倦,朋來也,仁也。遯世不見,知而不悔,不知不慍也。唯聖者能之也。夫子生衰周之世,知天未欲平治天下,故唯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學者。記者因以其言,列諸篇首。
      ○注:慍怒至不惑。
      ○正義曰:《詩緜傳》:“慍,恚也。” 恚、怒義同。《皇疏》後一解云:“君子易事,不求備於一人,以爲教誨之道,若人有鈍根不能知解者,君子恕之而不慍怒之也。”此即注義。
      焦氏循《論語補疏》:“《注》言‘人有所不知’,則是人自不知,非不知己也。我所知而人不知,因而慍之,矜也。”《後漢儒林傳注》引《魏略》云:“樂詳字文載,黃初中,征拜博士。時有博士十餘人,學多偏,又不熟悉,惟詳五業並授。其或難質不解,詳無慍色,以杖畫地,牽譬引類,至忘寑食。”此亦焦氏就《注》說證之。實則教學之法,語之而不知,雖舍之亦可,無容以不慍即稱君子。此注所云,不與經旨應也。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28 16:22:09 做记号
      102
      有子曰:注:孔子弟子有若。“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注:鲜,少也。上,谓凡在已上者。言孝弟之人必恭顺,好欲犯其上者少也。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
      正義曰:阮氏元《論語解》:“弟子以有子之言似夫子,而欲師之,唯曾子不可強,其餘皆服矣。故《論語》次章,即列有子之語在曾子之前。”案:曾子不可強,非不服有子也。特以尊異孔子,不敢以事師之禮用之他人。觀曾子但言孔子德不可尚,而以有子無微辭,則非不服有子可知。當時弟子唯有子、曾子稱子,此必孔子弟子於孔子歿後,尊事二子如師,故稱子也。至閔子騫、冉有,各一稱子,此亦二子之門人所記,而孔子弟子之於二子仍稱字。故篇中於閔冉稱字,稱子錯出也。
      “其爲人”者,《尚書 大傳注》:“其,發聲也。”《周官典同注》:“爲,作也。”並常訓。《禮運》曰:“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又曰:“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披色而生之也。”
      “孝弟”者,《爾雅 釋訓》:“善父母爲孝,善兄弟爲友。”此文不言友言弟者,友是兄弟相愛好,此則專指爲人弟者,不兼兄言也。《賈子道術》云:“子愛利親謂之孝,反孝爲孽;弟敬愛兄謂之悌,反悌爲敖。”“悌”即“弟”俗體。《論語釋文》云:“弟本作悌。”皇本、高麗本,亦作“悌”,並從俗作也。
      “好犯上”者,《皇疏》云:“好,謂心欲也。”《爾雅 釋詁》:“犯,勝也。”《說文》:“犯,侵也。”
      “鮮”者,鄭注云:“鮮,寡也。”此本《爾雅 釋詁》。《說文》:“尟,是少也。”尟是正字。鮮,魚名,出貉國。假借字。時世教衰,民知德者鮮,故孝弟之人容有犯上,故云“鮮”也。
      “作亂”者,《爾雅 釋言》:“作,爲也。”《左 宣》十二年傳:“人反物爲亂。”十五年傳:“民反德爲亂。”作亂之人,出於好犯上,好犯上,由於不孝不弟。故古者教弟子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發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皆令知有孝弟之道。而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踰。又令知事長上處朋友之禮。故孝弟之人鮮有犯上。若不好犯上而好作亂,知爲必無之事。故曰“未之有也”。
      曾子《立孝》云:“是故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孝子之謂也。未有長而順下可知者,弟弟之謂也。未有治而仕可知者,先修之謂也。故曰孝子善事君,弟弟善事長。君子一孝一弟可謂知終矣。”是言孝弟之人必爲忠順下,而不好犯上,不好作亂可無疑矣。春秋之時,學校已廢,卿大夫多世官,不複知有孝弟之道,故事君事長,鮮克由禮。而亂臣賊子,遂至接踵以起也。
      ○注:孔子弟子有若。
      ○正義曰:皇本作“孔安國注。”《史記 仲尼弟子列傳》:“有若,少孔子三十三歲。”《論語》邢疏及《禮 檀弓》疏引作“四十三歲”。裴馬固《史記集解》引鄭玄云:“魯人”。此出鄭氏《孔子弟子目錄》,今佚不傳。
      ○注:“鮮”至“少也”。
      ○正義曰:“鮮少”者,《說文》:“少,不多也。”“上”者,謂凡在己之上者。《蔡邕獨斷》:“上者,尊位所存也。”亦謂位在己上。“凡”者,統舉之辭。“恭順”者,《說文》:“恭,肅也。”《釋名釋言語》:“順,循也,循其理也。”《注》以犯上則非恭順,故人能孝弟,必恭於上也。丘光庭兼明書,以犯上爲幹犯君上之法令,亦此注義所括。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注:本,基也。基立而後可大成。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注: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大成。
      正義曰:“務本”者,《說文》曰:“務,趣也。”高誘《呂氏春秋 孝行覽》注:“務,猶求也。”“本立而道生”者,李賢《後漢郎凱傳》注:“立,猶定也。”道者,人所由行之路。事物之理,皆人所由行,故亦曰“道”。《漢董仲舒傳》:“道者,所由通於治之路也。”是也。《廣雅 釋詁》:“生,出也。”《大戴禮保傳》云:“正其本,萬事理。”《說苑 建本篇》:“孔子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夫本不正者末必倚,始不盛者終必衰。《詩》云:“‘原隰既平,泉流既清。’本立而道生。”阮氏元《論仁篇》:以“本立而道生”爲古逸詩。愚謂“務本”二句爲古成語,有子引之。《說苑》及後漢《延篤傳》皆作孔子語者,七十子所述皆祖聖論,又當時引述各經未檢原文,或有錯誤故也。《中庸》言:達道五:“君臣、父子、昆弟、夫婦、朋友”。而父子、昆弟猶爲本根之所在。若人能孝弟,則於君臣、夫婦、朋友之倫,處之必得其宜,而可名之爲道,故本立而道生也。
      “爲仁”猶言行仁,所謂利仁、強仁者也。下篇“其爲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克己複禮爲仁”,“爲仁由己”,“子貢問爲仁”,“堂堂乎張也,難與並爲仁”,皆是言“爲仁”。又志於仁,求仁欲仁,用力於仁,亦是言“爲仁”。“仁”者何?下篇“樊遲問仁:子曰愛人。”此仁字本訓。《說文》“仁”字從二人,會意,言己與人相親愛也。善於父母,善於兄弟,亦由愛敬之心。故《禮》言:“孝子有深愛。”又言:“立愛自親始,立敬自長始。”敬亦本乎愛也。孝悌之所以爲仁之本者,《孝經》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德兼仁義禮智,此不言德,言仁者,仁統四德,故爲仁尤亟也。《孟子 離婁篇》:“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又云:“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是爲仁必先自孝弟始也。《孝經》云:“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觀此,則不孝不弟,雖有他善,終是不仁。何者?謂其大本已失,其末自不足貴也。宋氏翔鳳《鄭注》輯本,“爲仁”作“爲人”,云:“言人其有本性,則成功立行也。”案:仁、人,當出自古齊魯異文,鄭就所見本,解之“爲人之本”,與上文“其爲人也”,句相應,意亦通也。《鄭注》又云:“孝爲百行之本”。言孝則弟可知。百行者,不一行也。《呂氏春秋 孝行》云:“凡爲天下,治國家,必務本而從末。”又云:“務本莫貴於孝。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務,而萬事之紀也。夫執一術而百善至,百邪去,天下從者,其爲孝也。故論人先必以所親,而後及所疏,必先所重,而後及所輕。”是知孝弟爲人之仁,故君子先務此也。“孝弟也者”云云,是釋“務本”二句之義。“與”者,語助辭。
      ○注:“本基”至“大成”。
      ○正義曰:《說文》:“本,木下曰本。從木,一在下。”“一在下”,象其根。《注》訓“基”者,《說文》:“基,牆始也。”始亦本也。“大成”者,大猶廣也。訓“生”爲“成”,此引申之義。《表記》云:“仁之難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故易辭也。”又云:“仁之爲器重,其爲道遠,舉者莫能勝也,行者莫能致也。取數多者,仁也。夫勉於仁者,不亦難乎。”是仁道大成,最爲難能。故惟能先事父兄,複擴充其本性之善,兼有衆德,然後仁道可冀大成也。《皇本》以“先能事父兄”爲“包注”。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29 07:23:11 做记号
      作者:枫叶居主人 回复日期:2009-09-28 21:29:20 
        楼主的行为只能用诡异形容。
        我有自制的txt版。
        
        如果需要可以发给你。
      ==============
      希望你把它貼到網上,方便网友,讓所有想讀《論語正義》的朋友都能得到。这也是一桩大功德。谢谢。
      
      而我,已經有紙質《論語正義》了。如需要引用的段落輸入一下倒沒什麽大礙。当你把它贴到网上的时候,我就中止这抄录行动。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29 07:30:28 做记号
      格式版发布在“儒学联合论坛”的“学术厅”。
      因为这里无法使用格式。所以只发文字版。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29 07:40:12 做记号
        作者:枫叶居主人 回复日期:2009-09-28 21:29:20 
          楼主的行为只能用诡异形容。
          我有自制的txt版。
          
          如果需要可以发给你。
        ==============
      對了,如果你覺得貼上網絡很麻煩,可以先發給我,我可以代勞,把它貼上去。
      謝謝。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29 19:58:37 做记号
      103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注:包曰:“巧言,好其言语。令色,善其颜色。皆欲令人说之,少能有仁也。”
      正義曰:《禮 表記》:“子曰:情欲信,辭欲巧。”《詩 雨無正》:“巧言如流,俾躬處休”。《左傳》載師曠善諫,叔向引“巧言如流”美之。又《丞民》詩:“令儀令色。”彼文言“巧”、“令”,比是美辭。此云“鮮矣仁”者,以巧令多由僞作,故下篇言:“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又《書 臯陶謨》云:“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孔,甚也。壬,佞也。以巧言令色爲甚佞,則不仁可知。然夫子猶云“鮮仁”才,不忍重斥之,猶若未絕於仁也。曾子立事云:“巧言令色,能小行而篤,難於仁矣。”與此文義同。《皇本》“仁”上有“有”字。
      ○注:“巧言”至“仁也”。
      ○正義曰:“巧”、“好”音義相近。《詩 雨無正 箋》:“巧,猶善也。”《禮 表記 注》:“巧,謂順而說也。”皆謂好其言語,即《詩》云“好言自口”也。《爾雅 釋詁》:“令,善也。”《書 臯陶謨》:“令色”,《史記 夏本紀》作“善色”,是“令”有“善”義。《說文》:“色,顔氣也”。《齊語》韋昭解“顔,眉目之間。”引申之,凡氣之達於面者,皆謂之顔。故《注》:以“顔色”連文。云“少能有仁”,似《注》所見本亦作“有仁”。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30 21:55:34 做记号
      104
      曾子曰:注:马曰:“弟子曾参。”“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注: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
      正義曰:“吾日三省吾身”者,《爾雅 釋詁》:“吾,我也。”《說文》:“吾,我自稱也。”日行一周天爲一晝夜,故一晝夜即名日。《周脾算經注》:“從旦至旦,爲一日也。”是也。《說文》:“三,數名。”阮氏元《數說》:“古人簡策繁重,以口耳相傳者多。以目相傳者少。且以數記言,使百官萬民易誦易記。《洪範》、《周官》尤其最著者也。《論語》以數記文者,如一言,三省,三友,三樂,三戒,三畏,三愆,三疾,三變,四教,絕四,四惡,五美,六言,六蔽,九思之類。則亦皆口授耳,受心記之古法也。”《鄭注》云:“思察己之所行也。”此以“省”訓“察”,本《爾雅 釋詁》。《說文》:“省,視也。”義亦近。《爾雅 釋詁》:“身,我也。” 《說文》:“身,軀也,象人之身。”《釋名釋身體》云:“身,伸也,可屈伸也。”
      “爲人謀而不忠”者,《國策 魏策注》:“爲,助也。”《左 襄四年傳》:“咨難爲謀。”《魯語》:“咨事爲謀。”《毛詩 皇皇者華傳》:“咨事之難易爲謀。”用內外傳義也。《周語》:“忠者,文之實也。”楊倞《荀子 禮論注》:“忠,誠也。”誠、實義同。誠心以爲人謀謂之忠。故臣之於君,有誠心事之,亦謂之忠。
      “與朋友交而不信乎”者,《禮檀弓注》:“與,及也。”此常訓。《鄭注》云:“同門曰朋,同志曰友。”同門義見前疏。同志者,謂兩人不同學而所志同也。《鄭箋 詩 關雎》,注《禮坊記》並有此訓。《說文》:“友,同志爲友,從二又。相交友也。”義與鄭同。《說文》:“交,交脛也。從大,象交形。”朋友與己兩人想會合,亦得稱交,引申之義也。《皇本》交下有言字。《說文》:“信,誠也。從人從言。”《釋名釋言語》:“信,申也。言以相申束,使不相違。”五倫之義,朋友主信,故曾子以不信自省也。
      “傳不習乎”者,“傳”謂師有所傳於己也。夫子言,“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而不如丘之好學也”。可見好學最難。其於及門中,唯稱顔子好學,今曾子三省,既以忠信自勗,又以師之所傳,恐有不習,則其好學可知。曾子《立事篇》:“日旦就業,夕而自省思,以沒其身,亦可謂守業矣。”又云:“君子自學之,患其不博也;既博之,患其不習也;既習之,患其不知也;既知之,患其不行也。”此正曾子以“傳不習”自省之證。習兼知行,故《論語》只言習也。鄭注云:“魯讀傳爲專。”今從古。臧氏庸輯《鄭注》釋云:“此傳字,從專得聲。《魯論》故省用專。鄭以《古論》作傳,於義益明,故從之。”如臧此言,是“傳”與“專”同謂師之所“傳”。而字作“專”者,是謂假借爲之也。宋氏翔鳳《論語發微》:“孔子爲曾子傳孝道而有《孝經》”。《孝經》說曰:“《春秋》屬商,《孝經》屬參。”則曾子以《孝經》專門名其家。故《魯論》讀爲“專”。所業既專,而習之又久,師資之法無絕,先王之道不湮。曾氏之言,即孔子傳習之旨也。包氏慎言《論語溫故錄》:“專爲所專之業也。”《呂氏春秋》曰:“古之學者,說義必稱師。說義不稱師,命之曰叛。”所專之業不習,則墮棄師說,與叛同科。故曾子以此自省。《後漢書 儒林傳》:“其耆名高義開門受徒者,編牒不下萬人。皆專相傳祖,莫或訛雜。”楊雄所謂:“嘵嘵之學,各習其師。”此即《魯論》義也。案:宋、包二君義同。《廣雅 釋詁》:“專,業也。”亦謂所專之業。此《魯論》文既不著,義亦難曉。故既取臧說,兼資宋包。非敢定於一是也。
      ○注:“弟子曾参。”
      ○正義曰:元和《姓纂》:“夏少康封少子曲烈於鄫,春秋時,爲莒所滅。鄫太子巫仕於魯,去邑爲曾氏。見世本。巫生阜,阜生晳,晳即曾點,曾子父也。”《史記 弟子傳》:“曾子名參字子與,南武城人。少孔子四十六歲。”
      ○注: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
      ○正義曰:“得無”者,疑辭。郭氏《翼雪履齋筆記》:“曾子三省,皆指施於人者言。傳亦我傳乎人。傳而不習,則是以未嘗躬試之事而誤後學。其害尤甚於不思不信也。”焦氏循《論語補疏》:“己所素習,用於傳人,方不妄傳,致誤學者。所謂‘溫故知新,可以爲師也’。”二說皆從集解,亦通。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09-30 21:56:45 做记号
      谢谢小郭的支持。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1 07:25:32 做记号
      作者:rhee 回复日期:2009-09-30 22:11:06 
        如果是为了方便别人,请使用简体字。
      ==============
      因为中华书局1990年版就是正体字。如果你想看简体字的,可以将它粘到WORD中进行繁简转换。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1 07:34:30 做记号
      作者:整子 回复日期:2009-09-30 22:20:06 
        作者:郭金昌 回复日期:2009-09-30 20:31:02 
          !
        
        ------------
        秦国通过强制性措施推行书同文社会教育模式,一些周朝遗留的怪异文字和诸侯的地方文字几乎全部遭受灭顶之灾。焚书坑儒后,更加识者寥寥。帛书取代竹简同时致使文字变形,很多字的原始意义丧失殆尽。经过汉代学者们的整理,整出的内容同先秦时代就早已经相差十万八千里。由于中国自秦汉以后,历史的进展和变化缓慢,一直到清代你都可以随处察看到汉时代的语境和语态。只有到了今天白话文简化字后,才开始逐渐脱离秦汉式样。在这个2000多年中的中国传统文化,全部建立在如此极度荒诞,歪曲,永远无法确信的文化垃圾场基础上。这个特征到今天仍然在官方继续着。。。这才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社会信号。
      ===========
      其实不少人崇拜的古希腊文化,连他们保存下来为数不多的基本的文字都已经彻底死亡,没人用了。除了专家谁都读不出。幸亏阿拉伯百年翻译运动,才把它们复活的;文艺复兴,才把它们光大。鬼知道阿拉伯人在翻译过程中掺入多少私货,修道院的神甫们又进行了多少“创作”!但人们照样在迷信不已。
      这也不见得是什么“危险的社会信号”呀?
      做什么都不可极端。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1 21:06:18 做记号
      105
      子曰:“道千乘之國,注:马曰:“道,谓为之政教。《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出革车一乘。’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包曰:“道,治也。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十井为乘,百里之国,千乘也。”融依《周礼》,包依《王制》、《孟子》,义疑,故两存焉。
      正義曰:“道”,皇本作“導”。“千”者,數名。《說文》:“千,十百也。”“乘”本作“椉”。《說文》云:“椉,覆也。從人桀。”“覆”者,加乎其上之名。故人所登車變謂之乘。《三蒼》云:“椉,載也。”《左隱》元年傳杜注:“車曰乘,車駕馬,多用四。”故《信禮聘禮注》:“乘。四馬也。”趙歧《孟子 梁惠王篇注》:“千乘,兵車千乘,謂諸侯也。”“國”者,《說文》云:“國,邦也。”《周官太宰鄭注》:“大曰邦,小曰國。”此對文有異,若散文亦通稱。
      ○注:“馬曰”至“存焉”。
      ○正義曰:《說文》云:“政,正也。從攴從正。正亦聲。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政教”,即“敬”、“信”諸端。《注》此言者,明“敬事”云云,即所以道國也。“道”本道路之名,人所循行。此政教,亦是示人以必行。故得曰“道”。包云:“治”者,謂治之以政教。義與馬不異也。鄭此注云:“《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出革车一乘。’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鄭此注與馬同。又《公羊 哀十年傳疏》引云:“公侯方百里井十,則賦出革車一乘。”亦此注文。“井十”當作“井百”。《邢疏》云:“《史记》齐景公时有司马田穰苴善用兵。《周礼》司马掌征伐。六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一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此“六尺曰步”,至“成出革车一乘”,皆彼文也。引之者以证千乘之国为公侯之大国也。”皇疏云:“凡人一舉足爲跬。跬,三尺也。兩舉足曰步。步,六尺也。廣一步,長百步,爲一畝。畝百爲夫,是方百步也。謂爲夫者,古者賦田,以百畝地給一農夫也。夫三爲屋,則是方百步者三也。並而言之,則廣一里。一里,三百步也,而猶長百步也。謂爲屋者,三家有夫、婦、子,三者具,則屋道乃成。故合三夫止爲屋也。屋三爲井,三屋並方之,則方一里也。名爲井者,因夫間有遂水縱橫相通成井字也。井十爲通,十井之地並之,則廣十里,長一里也。謂之通者,其地有三十屋相通,共出甲士一人,徒卒二十人也通十爲成,則方十里也。謂爲成者,兵賦法一乘成也。”其地有三百屋,出革車一乘,甲士十人,徒卒二十人也。方十里者千,即是千成,則容千乘也。方百里者,有方十里者百。若方三百里,三三爲九,則有方百里者九。合成方十里者九百也。是方三百里,唯有九百乘也。若作千乘,猶少百乘,是方百里者一也。今取方百里者一,而六分破之,每分得廣十六裏,長百里,引而接之,則長六百裏,共廣十六里也。今半斷各長三百里,設法特埤前三百里,南西二邊,是方三百十六里也。然西南角猶缺方十六里者一,方十六里者一,有方十里者二,又方一里者五十六,是少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也。然則向割方百里者爲六分,埤方三百里在,兩邊猶餘方一里者四百。今以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埤西南角猶餘方一里者一百四十四,又設法破而埤三百十六里兩邊,則每邊不複得半里。故云:“方三百十六里有奇也。”
      《邢疏》早馬說云:案“《周禮大司徒》云:‘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此千乘之國,居地方三百十六里有畸,伯、子、男自方三百而下,則莫能容之。”故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坊記》云:“制國不過千乘。”然則地雖廣大,以千乘爲限。故云:“雖大國之賦,亦不過焉”又申包說云:“云‘千乘之國,百里之國也’者,謂夏之公侯,殷、周上公之國也。云:‘古者井田,方里爲井’者,《孟子》云:‘方里爲井,井九百畝’是也。云:‘十井爲乘,百里之國,適千乘也’者,此包以古之大國不過百里,以百里賦千乘,故計之每十井爲一乘。是方一里者十爲一乘,則方一里者百爲十乘。開方之法,方百里者一,爲方十里者百。每方十里者一,爲方十里者百,其賦十乘,方十垵者百,則其賦千乘也。與篛數適相當,故云:‘適千乘也’。云‘融依《周禮》,包依《王制》、《孟子》者,馬融信《周禮大司徒文》,以爲諸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也。包氏依《王制》云:“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進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也”又《孟子》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之制,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包氏據此以爲大國不過百里,不信周禮有方五百里、四百里之封也。’”
      案:《注》包馬異說,皇邢收如文釋之,無所折衷,後人解此,乃多轇轕。從馬氏,則以千乘非百里所容,從包氏,則以《周禮》爲不可信。紛紛詰難,未定一是。近人金氏鶚《求古錄》說此最明最詳,故務錄之。共說云:“《孟子》言‘天子千里,大國百里,次國七十里,小國五十里,’又言‘萬乘之國,千乘之家,千乘之國,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是千里出車萬乘,百里出車千乘,十里出車百乘也。子産言‘天子一圻,列國一同,圻方千里,同方百里。’亦如孟子之說。以開方之法計之,方里而井,百里之國計有萬井,萬井而出車千乘,則十井出一乘矣。若馬氏說,百井出一乘,則百里之國,止有百乘,必三百一十六里有奇乃有千乘,與《孟子》不合。包氏合於《孟子》,是包氏爲可據矣。《哀十二年》《公羊傳注》:‘軍賦十井,不過一乘。’此一證也。馬氏之說,則據司馬法。鄭注小司徒亦引司馬法云:‘井十爲通,通三十家,爲匹馬,十一人,徒二人。通十爲成,成百井,三百家,出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爲終,終千井,三千家,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爲同,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賈疏》‘通,九十夫之地,宮室塗巷,三分去一,又不易、一易。再易通率三夫,受六夫之地,是三十家也。’案:司馬法一書,未必真周公之制,所方與《孟子》、子産皆不合。信《司馬法》,何如信《孟子》耶?《坊記》云:‘制國不過千乘,家富不過百乘。’今謂大夫 百乘,地方百里,等於大國諸侯,必不然矣。或謂《司馬法》車乘有兩法:一云兵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一云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賈公彥以士十人徒二十人爲天子畿內採地法,以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爲畿外邦國法。此言千乘之國,是畿外邦國法也。一乘車,士卒共七十二五人,又有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共一百人。馬牛芻茭具備,此豈八十家所能給哉?不知天子六軍,出於六鄉,大國三軍,出於三鄉,蓋家聘人爲兵也。又三遂亦有三軍,三鄉爲正卒,三遂爲副卒,鄉遂出軍而不出車,都鄙出車而不出兵。孔仲達成元年‘丘’甲疏云:‘古者天五用兵,先用六鄉,六鄉不足,取六遂,六遂不足,取都鄙及諸侯。若諸侯出兵,先盡三鄉三遂,鄉遂不足,然後徧征境內。’寶公彥《小司徒疏》亦云:‘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皆出於犬遂,猶不止,徧境出之,是爲千乘之賦。’然則都鄙不出兵也。江慎修云:‘七十五人者,丘揹之本法;三十人者,調發之通制。《魯頌》‘公車千乘,公徒三萬’正與《司馬法》合。’此說得之。然則都鄙即至出兵,而調發之數,惟用三十人,豈八十家所不能給哉?至於丘乘之法,八十家而具七十五人,無過家一人耳。此但務而不用,惟蒐田講武乃行。又何不給之有?農隙講武,正當人人訓練,家出一人,不爲厲民也。若夫車馬之費,亦自不多。古者材木取之公家山林而無禁,則造車不難。馬牛畜之民間,可給民用,不過暫出以供蒐田之用耳。芻茭則尤野人所易得者也。且以八十家而出一車四馬,又何患 其不給乎?或又謂百里之國,山川林麓,城郭宮室,塗巷園圃,三分去一。三鄉三遂,又不出車,又不易、一易、再易通率三夫,受六夫之地,則三晨乘且不足,安得有千乘乎?不知百里之國以出稅之田言,非以封域言也。《孟子》言頒布祿,正是言田,其曰:‘地方百里’者,地與田通稱,故井地即井田也。百里以田言,則山川林麓,以及塗巷園圃等,固已除去矣。頒祿必均,若不去山川,山川天下不同,則祿不均矣。敬境內山川甚多,而封域止百里,田稅所出,安足以給用乎?故知大國百里,其封疆必不止此。《周禮》所以有五百里、四百里之說,亦未必然,《孟子》則專言穀土耳。城郭、宮室、塗巷等,雖有定數,然亦非穀土,則亦不在百里之內也。先儒三分去一之說,亦未必然。《孟子》言方裏而井,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皆以井計數。方里不必其形正方,以方田之法算之,有九百畝則曰方裏,地方百里等方字,皆如是也。然則百里之國,不謂封疆,其裏亦非廣長之裏矣。《孟子》言一夫百畝,而《周禮》有不易百畝,一易二百畝,再易三百畝之說,蓋《孟子》言其略,《周禮》則詳言之也。分田必均,《周禮》以三等均之,其說至當。《左傳》‘井衍沃,牧隰臯’。鄭氏謂,‘隰臯,九夫爲牧,二牧而當一井’是也。是則一井不必九百畝,百里之國亦不必九百萬畝,以通率二井當一井,當有一千八百萬畝矣。《孟子》但舉不易之田,故曰‘一夫百畝’,大國百里也。鄉遂之民皆受田,則亦有車乘,但其作之之財受於官府,故曰‘不出車’,非無車也。夫如是,百里之國,豈不足於千乘哉?包氏之說,可無疑矣。”
      敬事而信,注:包曰:“为国者,举事必敬慎,与民必诚信。”节用而爱人,注:包曰:“节用,不奢侈。国以民为本,故爱养之。”使民以时。” 注:包曰:“作事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
      正義曰:“事”謂政事,“用”謂財用也。“愛”,《說文》作“旡心友(豎排)”,行貌。另一義。本字作‘旡心(豎排)’,“惠也。從心,旡聲。”今 經典皆假“愛”爲“旡心(豎排)”“使”者,令也,教也。“民”者,《說文》:“民,衆氓也。從古文之象。”《書多士序》鄭注:“民,無知之稱。”《呂刑注》及《詩靈台序注》並云:“民者,冥也。”冥亦無知之義。《宋石經》避諱“敬”作“欽”後仿此。
      ○注:“为国者,举事必敬慎,与民必诚信。”
      ○正義曰:《說文》:“敬,肅也。從攴苟。”《釋名釋言語》:“敬,警也。恒自肅警也。”此注言“敬慎”者,“慎”亦肅警意也。下篇“執事”、“敬事”、“思敬”訓並同。《荀子議兵篇》:“虎必先事,而申之以敬,慎終如紹,終始如一,夫是之謂大吉。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敗也,必在慢之。”“與民必誠信”者,誠者,實也。言舉事必誠信也。事是政令,政令所以教民,故注以“與民”言之。晉《語》箕鄭曰:“信於君心,則美惡不踰;信於民,則上下不幹;信於令,則時無廢功;信於事,則民從事有業。”
      ○注:“節用”至“養之”。
      ○正義曰:《說文》云:“節,竹約也。”引申爲節儉之義。《賈子道術》云:“費弗過適謂之節。”《易彖傳》:“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是人君不知節用,必致傷財,且害民也。“奢侈”者,奢,張也。侈,汰也。《大戴禮記子張問人官》云:“奢侈者,財之所以不足也。”《管子八觀篇》:“國侈則用費,用費則民貧,民貧則姦智生,姦智生則邪巧作。故姦邪之所生,生於匱不足之所生,生於侈;侈之所以生,生於無度。故曰審度量,節衣服,儉財用,禁侈泰,爲國之急也。”“國以民爲本”者,注以“愛人”,人指民言。避下句“民”字,故言人耳。《穀梁桓十年傳》:“民者,君之本也。” 君主乎國,故國以民爲本。“愛養”者,養謂制民之産,有以養民,乃爲愛也。《說苑 政理篇》:“武王間於太公曰:‘治國之道若何?’太公對曰:‘治國之道,愛民而已。’曰:‘愛民若何?’曰:‘利之而勿害,成之勿敗,生之勿殺,與之勿奪,樂之勿苦,喜之勿怒。此治國之道,使民之誼也。民失其所務,則害之也。農失其時,則敗之也。有罪者重其罰,則殺之也。重賦斂者,則奪之也。多徭役以罷民力,則苦之也。勞而擾之,則怒之也。’”是皆言治國者學愛民也。劉氏逢祿《論語述何篇》解此文云:“人謂大臣、群臣。《易 訟》二爻‘邑人三百戶’,舉大數,謂天子上大夫受地視侯也。”此以下文言民,則人非民。故解爲“大臣、群臣。”於義亦通。
      ○注:“作使”至“農務”。
      ○正義曰:“作”如“動作”之“作”。《邢疏》云:“作使民必以其時”者,謂築都邑城郭也。《春秋 莊二十九年 左氏傳》:“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注云:“謂今九月,周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三務始畢,戒民以土功事。”“火見而致用”,注云:“大火,心星,次角,亢見者,致築作之物。”“水昏而正裁”,注云:“謂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幹興作。”“日至而畢”,注云:“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若其門戶道橋城郭牆塹,有所損壞,則特隨壞時修之。故《僖二十年 左傳》曰:“凡啓塞,從時。”是也。案:《邢疏》謂“損壞隨時修之”,是動小工,不必須農隙也。《左隱 五年傳》言治兵振旅,蒐田獵狩,皆於農隙以講事,謂講武事,此使民大者。春秋時,兵爭之禍亟,日事征調,多違農時,尤治國所宜戒也。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2 21:47:11 做记号
      106
      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注:马曰:“文者,古之遗文。”
      ○正义曰:“弟子”者,對父兄之稱,謂人幼小時爲弟爲子時也。《儀禮 特性饋食禮 注》:“弟子”,後生也。《大射儀注》:弟子其少者也。“入則孝,出則悌”者,《禮內則》云:“異爲孺子室於宮中。”是父子異宮,則入謂由所居室至父母所也。《內則》又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大戴禮 保傅》云:“古者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是出謂就傅,居小學、大學時也。“弟”者,言事諸兄、師長皆弟順也。教弟子先以孝弟者,《孟子》言:“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是孝弟本人所自具,因弟子天性未離而教導之。《曲禮》、《內則》、《少儀》、《弟子職》所述皆其法也。諸言“則”者,急辭也。
      “謹而信”者,謹於事兄,信於言見也。
      “泛愛衆而親仁”者,《說文》:“泛,浮貌。”引申爲普遍之義。《廣雅 釋言》:“泛,博也。”《左襄 二十八年傳》引此文作“氾愛”,《說文》:“氾,濫也。”義亦通。《爾雅 釋詁》:“衆,多也。”《周語》:“三人爲衆。”引中之,人在衆中,無以表異於人,亦得稱衆。仁則衆中之賢者也。《廣雅 釋詁》:“親,近也。”君子尊賢而容衆,故於衆人使弟子泛愛之。所以養治其血氣,而導之善厚之教,又使之親近仁者,令有所觀感也。《大戴禮 保傅》云:“故孩提,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義,以導習之也。逐去邪人,不許見惡行。於是比選天下端士,閑博有道術者,以傅翼之,使之與太子居處出入,故太子乃目見正事,聞正言,行正道,左視右視前後皆正人。夫習與正人居,不能不正也。猶生長於楚,不能不楚言也。”亦言教導太子當孩提時宜近正人,此教弟子親仁之意也。
      “行有餘力,則以學文”者,《皇疏》云:“行者,所以行事已畢之迹也。”《說文》“餘,饒也。”淩氏鳴鍇《論語》解義:“有餘力,謂童子精力有餘也。”《曲禮》云:“人生十年曰幼學。”《內則》云:“十年學書計,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是故教幼學之法。此言“行有餘力,則以學文”,亦是學幼儀既畢,仍令學文也。言有餘力學文,則無餘力不得學文可知。先以孝弟諸行,而學文後之者,文有理宜,非童子所知,若教成人,則百行皆所當謹。非教術所能徧及。故惟翼其博文,以求自得而已。此夫子四教,先文後行,與此言教弟子法異也。
      ○注:“文者,古之遺文。”
      ○正義曰:凡文皆古人所遺,故言遺文。馬以弟子所學,別有一書,如《弟子職》之類,後或失傳。故只言古之遺文而已。鄭注云:“文,道義也。”《周官保氏》“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是“藝”爲“六藝”也。“藝”所以載道,故《注》“道藝”連文。其義與馬氏並通也。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2 21:49:36 做记号
      作者:老金在线 回复日期:2009-10-02 09:46:49 
        点睛辛苦!
        《论语正义》可能是《论语》注释中最具义理价值的,我很喜欢这部书。
      ============
      谢谢理解。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3 17:39:52 做记号
      107
      子夏曰:“賢賢易色,孔曰:“子夏,弟子卜商也。言以好色之心好贤则善。”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孔曰:“尽忠节,不爱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正义曰:《周官太宰》鄭注云:“賢,有善行也。”“賢賢”者,謂於人之賢者賢之,猶言親親,長長也。宋氏翔鳳《樸學齋劄記》:“三代之學,皆明人倫,賢賢易色,明夫婦之倫也。毛詩序云:‘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爱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此賢賢易色,指夫婦之切證。”陳氏祖範《經咫》、管氏同《四書紀聞》略同。今案:夫婦爲人倫之始,故此文敘於事父母、事君之前。《漢書 李尋傳》引此文,顔師古注:“易色,輕略於色,不貴之也。”《公羊 文十二年傳》:“俾君子易怠。”何休注:“易怠,猶輕惰也。”是“易”有輕略之意。又《廣雅釋言》:“易,如也。”王氏念孫《疏證》引之云:“《論語》賢賢易色,‘易’者,如也。猶言好德如好色也。”此訓亦通。
      “事父母能竭其力”者,《禮記》云:“生曰父曰母。”《說文》:“父,矩也,家長率教者。從又舉杖。母,牧也,從女。象譞子形。一曰:象乳子也。”《說文》又云:“竭,負舉也。”負舉者必盡力,故竭又訓盡。此文義得兼之。《曾子本孝》云:“庶人之孝也,以力惡食。”盧辯注:“分地任力致其甘美。”又《曾子大孝》云:“小孝用力,茲愛忘勞,可謂用力矣。”孔氏廣森《補注》:“庶人之孝,《孟子 萬章篇》言舜事云:‘我竭力耕田,供爲子職而已。’是竭力爲庶從孝養之事也。”
      “事君能致其身”者,《儀禮喪服傳》:“君,至尊也。”鄭注:“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說文》:“致,送詣也。”《詩 四牡》云:“四牡騑騑,周道倭迟。岂不怀归?王事靡盬,我心伤悲。”毛傳云:“思歸者,私恩也;靡盬者,公義也。傷悲者,情思也。無私恩,非孝子也。無公義,非忠臣也。君子不以私害公,不以家事辭王事。”是言事君不得私愛其身。稽留君事也。
      “雖曰未學” 者,《廣雅釋詁》:“雖,詞也。”當時多世卿,廣選舉之務,雖不學亦得出仕,故有未學亦事君也。
      “吾必謂學也”者,《廣雅釋詁》:“謂,說也。”子夏以此人所行,於人倫大端無所違失,與已學無異,故云“必謂之學”。“必謂”者,深信之辭。《春秋繁露 玉杯篇》:“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以知樂,志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以知喪。”董之所言正謂與之義同。
      ○注:“子夏”至“則善”。
      ○正義曰:《史記 弟子列傳》:“卜商,字子夏,少孔子四十四歲。”集解引鄭說:“溫國卜商。”溫是衛邑。稱國者,或爲本國,從其初名之也。《家語 弟子解》以爲衛人,與鄭《目錄》合。孔穎達《檀弓 疏》則云魏人,又唐贈衛侯,宋封魏公。據《史記》及《呂氏春秋 舉難、察賢篇》,並言子夏爲魏文侯師,是子夏固嘗居魏,魏、衛同音,故誤以爲魏人耳。“言以好色之心好賢”者,此以易爲更易,義涉迂曲,今所不從。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5 15:41:11 做记号
      108
      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孔曰:“固,蔽也。”一曰:“言人不能敦重,既无威严,学又不能坚固,识其义理。”
      正義曰:稱“君子”者,言凡已仕未仕有君師之責者也。“不重”者,《法言修身篇》:“或問何如斯謂之人,曰,取四重,去四輕。曰:何謂四重?曰:重言,重行,重貌,重好。言重者有法,行重者有德,貌重者有威,好重者有觀。”是言君子貴重也。《禮 玉藻》云:“足容重,手容恭,目容端,口容止,聲容靜,頭容直,氣容肅,立容德,色容莊。”並言人當重慎之事。“則不威”者,言無威儀也。《左傳》劉康公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是故君子勤禮,勤禮莫如致敬。”衛北宮文子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象。君有君之威儀,其臣威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威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順是以下者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 又云:“故君子在位可威,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語言有章,以臨其下,謂之有威儀也。”又下篇夫子語子張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並言君子有威儀之事。不威由於不重,故言行輕薄之士,必不能遠暴慢鄙俗,雖厲聲色,綦刑罰,人莫之畏矣。
      ○注:“孔曰”至“義理”。
      ○正義曰:鄭注《曲禮》云:“固,謂不達於禮也。”注《祭義》云:“固,猶質陋也。”皆蔽塞之義。下篇夫子告子路曰:“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是言不學之蔽,而可知人之成德達才必皆由學矣。《中論 治學篇》:“民之初始,其矇未知,譬如寶在於玄室,有所求而不見,白日照焉,則群物斯辨矣。學者,心之白日也。”是其義也。
      “一曰”以下,此《集解》別存一義,非仍前所注之人,下皆放此。《說文》:“重,厚也。” 敦,亦訓厚。故注以“敦重”連文。《詩 天保傳》:“固,堅也。”亦常訓。此以不重不威之人,雖知所學,不能堅固,無由深造之以道而識其理義也。所以然者,以此人學若堅固,必能篤行,其容貌、顔色、辭氣,必不至輕惰若此矣。今不能敦重,無威嚴,故知其學不能堅固也。義與前異,亦略通。
      
      主忠信,無友不如已者,過則勿憚改。郑曰:“主,亲也。惮,难也。”
      正義曰:《釋文》云:“毋作無,本亦作無。”宋刊《九經》本,亦作“毋”。《說文》:“毋,止之詞也。橆,止也。”無即橆也,隸省。《儀禮 士婚禮》、《公食 大夫禮注》,並云古文“毋”爲“無”。然則“毋、無”亦今古文異。《廣雅 釋言》:“如,均也。”“己”,即我之別稱。《說文》曰:“己承戊,象人腹。”是己本象人形,故人得自稱“己”。《曾子制言中》:“吾不仁其人,難獨也,吾弗親也。”故周公曰:“不如我者,吾不與處,損我者也。與我等者,吾不與處,無益我者也。吾所與處者,必賢與我。”由曾子及周公言觀之,則不如己者即不仁之人,夫子不欲深斥,故祇言不如己而已。《呂氏春秋 驕恣篇》引仲虺曰:“能自爲取師者王,能自取友者存,其所擇而莫如己者亡。”《群書紀要》引《中論》曰:“君子不友不如己者,非羞彼而大我也。不如己者,須己慎者也。然則扶人不暇,將誰相我哉?我之僨也,亦無日矣。”又《韓詩外傳》南假子曰:“夫高比,所以廣德也,下比,所以狹行也。比於善者,自進之階,比於惡者,自退之原也。”諸文並足發明此言之旨。
      “過者無憚改”者,《周官 調人注》:“過,無本意也。”《詩 東山箋》:“勿,無也。”《說文》:“改,更也。”並常訓。言人行事,非有意之過,即當改之,不可畏難。複以前行之也。《曾子立事篇》:“太上不生惡,其次能夙絕之,其下複而能改。”又下篇子曰:“過而不改,是謂過矣。”皆言人有過常速改也。《皇疏》載一說云:“若結友過過,不得善人,則改易之,莫難之也。”故李充云:“若友失其人,改之爲貴也。”案:高誘注《呂氏春秋 驕恣篇》引“無友不如己者,過則無憚改”,以證“所擇而莫如己者亡”之義,亦以過謂結友過誤,或漢人有此議,故李充云然。然既知誤交,何難即改?似不足爲君子慮也。
      ○“主,亲也。惮,难也。”
      ○正義曰:“主”訓“親”者,引申之義。《注》謂人當親近有德,所以謂勝己者也。然下文複言“無友不如己”,於意似重,或未必然。《皇疏》云:“以忠信爲百行所主。”是言忠信在己不在人,其義較長。《周語》云:“是以不主寬惠,亦不主猛毅。”韋昭注:“主,猶名也。”義可互證。《說文》:“憚,忌難也。從心,單聲。一曰難也。”“難”,就事言。“忌難”,謂人忌畏之。《詩 雲漢箋》:“憚,猶畏也。”是也。此注同許後義,亦通。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6 19:30:07 做记号
      109
      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孔曰:“慎终者,丧尽其哀。追远者,祭尽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归於厚也。”
      正義曰:《爾雅 釋詁》:“慎,誠也。”《說文》:“慎,謹也。”誠、謹義同。《周官 疾醫》:“死終則各書其所以。”鄭注:“老死曰終。”《禮記 檀弓》云:“君子曰終,小人曰死。”此對文異稱。《檀弓》又云:“曾子曰:‘喪三日而殯,心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皆是言“慎終”之事。“追遠”者,《說文》:“追,逐也。”《詩 鴛鴦箋》:“遠,猶久也。”並常訓。言凡父祖已歿,雖久遠,當時追祭之也。《荀子 禮論》云:“故有天下者事十世,有一國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又《周官 司尊彜》言“四時追祀”有“追享”。鄭康成注以爲:“祭遷廟之主。”則此文追遠,不止以父母言矣。
      “民德歸厚”者,《樂記》云:“德者,性之端也。”《淮南子 齊俗訓》:“得其天性謂之德。”《穀梁 僖二十八年傳》:“歸者,歸其所也。”《墨子經上》:“厚,有所大也。”當春秋時,禮教衰微,民多薄於其親,故曾子諷在位者,但能慎終追遠,民自知感勵,亦歸於厚也。《禮 坊記》云:“修宗廟,敬祭祀,教民追孝也。”又《祭統》云:“夫祭之爲物大矣,其與物備矣,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是故明君在上,則群臣服從。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是故祭者,教之本也與。”
      ○注:“慎終”至“厚也”。
      ○正義曰:《祭統》云:“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歿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是喪當盡哀,祭當盡敬。然此文“慎終”,不止以盡哀言。《禮 雜記》云:“子貢問喪。子曰:‘敬爲上,哀次之,瘠爲下。’”“敬”與“謹”同,即此文所云慎也。言君者,以曾子言民德,民是對君之稱,蓋化民成俗,必由在上者有以導之也。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7 18:29:45 做记号
      110
      子禽問於子貢曰:“夫子至於是邦也,必聞其政。求之與?抑與之與?”郑曰:“子禽,弟子陈亢也。子贡,弟子,姓端木,名赐。亢怪孔子所至之邦必与闻其国政,求而得之邪?抑人君自原与之为治?”子貢曰:“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諸異乎人之求之與!”郑曰:“言夫子行此五德而得之,与人求之异,明人君自与之。”
      正義曰:“問於子貢”者,《說文》:“問,訊也。”《釋文》:“貢”本作贛,音同。《隸釋》載《漢石經 論語殘碑》:凡“子貢”皆作“子贛”。《說文》:“貢,獻功也,贛,賜也。”子貢名賜,當作“贛”。凡作“貢”,皆是省假。作“贛”則爲體也。
      “夫子至於是邦”者,“夫子”即孔子。夫者,人所指名也。子者,孳也,人之別稱也。《皇疏》云:禮,身經爲大夫,得稱爲夫子。孔子,魯大夫,故弟子呼爲夫子也。《字林》:“至,到也。”《廣雅 釋言》:“是,此也。”《說文》:“邫,國也。從邑,豐聲。”《周官 太宰注》:“大曰邦,小曰國。”此對文,若散言,亦通稱也。
      “必聞其政”者,《說文》:“聞,知聞也。”下篇云:“政者,正也。”時人君有大政事,皆就夫子咨度之。故言“必聞其政”也。
      “求之與,抑與之與”者,《穀梁 定元年傳》:“求者,請也。”抑者,更端之辭。《漢石經》“抑與”作“意與”。案:《周語》“抑人故也。”《賈子 禮容語下》作“意人。”又《詩 十月之交》:“抑此皇父。”《鄭箋》:“抑之言噫。”《釋文》引《韓詩》云:“抑者,意也。”則“抑、意”音近義同,故二文互用。“與”,猶言告也。《石經》作“予”。亦通用字。下篇“君孰與足”,《漢書 穀永傳》作“予足”,可證也。
      “溫良恭儉讓以得之”者,《說文》“昷,仁也。”溫,水名,義別。經典悉叚溫爲昷。《爾雅 釋訓》:“溫,溫柔也。”《詩 燕燕箋》:“溫謂顔色和也。”下篇“子溫而厲”,是溫指貌言。《說文》云:“良,善也。”今隸亦爲“良”。《賈子 道術篇》:“安柔不苛謂之良。”良謂心之善也。《爾雅 釋詁》:“恭,敬也。”《說文》:“恭,肅也。”又,“儉,約也。”《易 象傳》:“君子以儉德辟難。”《左 襄十三年傳》:“讓者,禮之主也。”《說文》:“攘,推也。讓,相責讓也。”凡謙讓、揖讓字當作“攘”。今經典亦叚“讓”爲“攘”。又《說文 彳部》:“得,行有所得也。”《論語 知實篇》引此文解之云:“溫良恭儉讓,尊行也。有尊行與人,人親附之,則人告語之矣。”但其迹有求而得之,故子貢就其求之之言,以明其得聞之故。明夫子得聞政,是人君與之,非夫子求之矣。吳氏嘉寶《論語說》:“君所自擅者謂之政,常不欲使人與聞之。況遠臣乎?溫良恭儉讓,是誠於不幹人之政也。誠於不幹人之政,則入人之國,無有疑且忌焉者,其視聖人如己之素所師保。安忍不以告焉?今之人求以聞人之政,不知其身之且將不之保,《韓非 說難》是也。”
      “夫子之求之也,其諸異乎人之求之與”者,《公羊 桓六年傳》:“其諸以病桓與?”何休注:“其諸,辭也。”《說文》:“異,分也。”夫子原不是求此,假言即以夫子得之爲求,亦與人異也。《宋石經》避諱,凡“讓”字作“遜”。《皇本》作“其諸異乎人之求之與也”。
      ○注:“子禽”至“名賜”。
      ○正義曰:臧氏庸《拜經日記》:“《史記 弟子列傳》有原亢籍,無陳亢。蓋原亢即陳亢也。鄭注《論語》、《檀弓》俱以陳亢爲孔子弟子。當是名亢,字籍。不當複有陳亢子禽矣。明係王肅竄入。原、陳之所以不同,何也?蓋原氏出於陳,原陳同氏也。《詩 陳風》‘東方之原。’毛傳:‘原,大夫氏。”’《春秋 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則原亢之爲陳亢信矣。《漢書 古今人表》中中分陳亢、陳子禽二人。與魯太師,公明貢,子服景伯,林放,陳司敗,陽膚,尾生高,申棖,師冕同列。又以陳子亢隸下,上與陳棄疾,工尹商陽,儕禽敖,餓者同列。分爲三人,與申棖皆不以爲弟子。此不足據。”案,臧說是也。《檀弓》:“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定,而後陳子亢至。”鄭注:“子車,陳大夫。子亢,子車弟。”則亢亦齊人也。《弟子傳》:“原亢籍,少孔子四十歲。”又云:“端木賜,衛人。少孔子三十一歲。”皇疏本“陳亢也”下有“字子禽也”四字,“名賜”句下有“字子貢也”四字。於文爲複,當是皇所增。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09 09:00:56 做记号
      111
      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孔曰:“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已。父没乃观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孔曰:“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於父之道。”
      正義曰:《爾雅 釋詁》:“在,存也。《說文》同。”又,“觀,諦視也。”《穀梁 隱五年傳》:“常視曰視,非常曰觀。”《毛詩序》:“在心爲志。”《廣雅 釋詁》:“志,意也。”《說文》:“{歺勿},終也。”“{歺勿}”、“歿”或從歺,今字作“殁”。《隸體小變》:“洄{回下有又},沈也。”別一義,蓋叚借也。《禮坊 記注》:“行,猶事也。”
      《爾雅 釋天》:“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郭注解》“周曰年。” 云:“取禾一熟。”義本《說文》。汪氏中釋“三九”曰:“三年者,言其久也。何以不改也?爲其爲道也。若其非道,雖朝死而夕改可也。何以知其然也?‘昔者鮌湮洪水,汨陳其五行。彜倫攸斁,天乃不畀洪範九疇,鮌即殛死。禹乃嗣興,彜倫攸敘,天乃畀禹洪範九疇。’蔡叔啓商,惎閒王室,其子蔡仲,改行帥德。周公以爲卿士,見之王而命之以蔡。此改乎其父者也。不寧惟是,‘虞舜側微,父頑母囂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只載見瞽瞍,夔夔齊栗,瞽瞍亦允諾。’曾子曰:‘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以道。’此父在而改其子者也。是非以不改爲孝也。然則何以不改也?爲其爲道也。‘三年’云者,雖終其身可也。自斯義不明,而後高拱,章淳之邪說出矣。”案:汪說是也。《漢書 五行志》:“京房《易傳》曰:‘幹父之蠱,有子攷亡,咎。’子三年不改父道,思慕不皇,亦重見先人之非。”《南史 蔡廓子興宗傳》:“先是大明世,奢侈無度,多所造立,賦調繁嚴,征役過苦,至是發詔,悉皆削除。自孝建以來,至大明末,凡者制度,無或存者。興宗慨然曰:‘先帝雖非盛德,要以道始終,三年無改古典所貴。’”二史所言,皆以無改爲孝,不複計及非道。則自漢以來,多不知此義矣。《禮 坊記》:“子云:‘君子弛其親之過,而敬其美。’《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弛過敬美,正是“擇善而從。”即夫子論孟莊子之孝,不改父臣與政爲難能。亦是以獻子之臣與政,本不須改,而莊子所能繼父業,所以爲孝。“可”者,深許之辭。《說文》:“可,肎也。”
      ○注:“父在”至“其行”。
      ○正義曰:鄭注云:“孝子,父在無所自專,庶幾於其善道而已。”此僞孔所襲。《韓詩外傳》:“孔子曰:‘昔者周公事文王,行無專制,事無由己,可謂子矣。’”是“父在子不得自專”也。“庶幾於其善道”,謂但觀其志,有善道,無行事可見也。朱子或問引範祖禹說:“以人子於父在時,觀父之志而承順之;父沒,則觀父之行而繼述之。”與鄭、孔注義異。錢氏大昕《潛研堂文集》極取範說曰:“孔子之言,論孝乎?論觀人乎?以經文‘可謂孝矣’證之。其爲論孝不論觀人,夫人而知之也。既曰論孝,則以爲觀父之志行是也。不論觀人,則以爲觀人子之志行非也。子之不孝者,好貨財,私妻子,父母之養且不顧,安能觀其志?朝死而夕忘之,安能觀其行?《禮》云:‘視於無形,聽於無聲。’觀其志之謂也。又曰:‘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觀其行之謂也。孟子謂事親爲大,以曾元之賢,僅得謂之養口體。則孔子之所謂養其志者,惟曾子之養志足以當之。如是而以孝許之,奚不可乎?”案:範說亦通。但論孝即是觀人。既觀其行,而知三年無改於父之道,故以孝許之。鄭、孔義本不誤,故仍主鄭、孔而以範說附之。
      ○注:“孝子”至“之道”。
      ○正義曰:注以三年是居喪之期,故云“在喪”也。宋氏翔鳳《發微》說:“按《七略》,《春秋經》十一卷,出今文家。擊閔公篇於莊公下,博士傳其說曰:‘子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傳》曰:‘則曷爲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地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又《漢書 師丹傳》丹上書曰:“古者諒闇不言,聽於冡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比以三年就居喪言,與此注同。“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於父之道”者,謂人子居喪,猶若父存時,己仍爲子。若《曲禮》言居喪之禮“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皆若父存,不敢遽當室也。此說於義似通。然居喪不敢改父之道,喪終自仍宜改。改與不改,皆是恒禮。奚足以見人子之孝,故知此注尚未然也。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11 08:52:43 做记号
      112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马曰:“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
      正義曰:《禮 祭儀》云:“禮者,履此者也。”《管子 心術篇》:“登降揖讓,貴賤有等,親疏有體,謂之禮。”《方言》:“用,行也。”《說文》:“用,可施行也。”禮主於讓,故以和爲用,《燕義》云:“和寧,禮之用也”是也。《說文》:“龢,調也。讀與咊同。盉,味也。和,相應也。”三義略同近。今 經傳通作“和”。《賈子 道術篇》:“剛柔得道謂之和,反和爲乖。”韋昭《晉語注》:“貴,重也。”高誘《呂氏春秋 尊師注》:“貴,尚也。”和是禮中所有,故行禮在和爲貴。皇、邢疏以“和”爲樂,非也。《樂記》云:“禮勝則離。”鄭注:“離謂析居不和也。”又《易 擊辭傳》:“履以和行。”虞翻注:“禮之用,和爲貴,故以和行。”和是言禮,非謂樂。審矣。
      《論衡 四諱篇》:“死亡謂之先。”《爾雅 釋詁》:“王,君也。”戴氏望《論語》注云:“先王,謂聖人爲天子制禮者也。”《詩殷其靈傳》:“斯,此也。”《周官 大司徒注》:“美,善也。”並常訓。禮有威儀文物,故以美言之。
      “小大”批人言。下篇“君子無小大”,《詩 泮水》“無小無大,從公於邁”,皆以“小大”批人之證。《爾雅 釋詁》:“由,自也。”自與從同。《史記 禮書》云:“君臣、朝廷、尊卑、貴賤之序,下及黎庶,車輿、衣服、宮室、飲食、嫁娶、喪祭之分,事有宜適,物有節文。”是言小大皆有禮也。
      “有所不行”者,謂人但循禮,不知用和,故不可行,所謂“禮勝則離”者也。《檀弓》云:“品節斯之謂禮。”《皇疏》云:“人若知禮用和,而每事從和,不複用禮爲節者,則於事亦不得行也。所以言亦者,沈居士云:‘上純用禮不行,今皆用和,亦不可行也。’”
      案:有子此章之旨,所以發明夫子中庸之義也。《說文》:“庸,用也。”凡事所可常用,故“庸”又訓“常”。鄭君《中庸 目錄》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注“君子中庸”云:“庸,常也。用中爲常道也。”兩義自爲引申。堯咨舜、舜咨禹云:“允執其中。”《孟子》言“湯執中”,“執中”即用中也。“舜執兩端,用其中於民。”“用中”即“中庸”之倒文。《周官 大司樂》言六德:“中、和、祇、庸、孝、友。”言“中和”又言“庸”,夫子本之,故言中庸之德。子思本之,乃作《中庸》。而有子於此章已明言之。其謂“以禮節之”者,禮貴得中,知所節,則知所中。《中庸》云:“和而不流,強哉矯;中立而不倚,強哉矯。”“和而不流”,則禮以節之也。則禮之中也。中庸皆所以行禮,故《禮》篇載之。《逸周書度訓》云:“和非中不立,中非禮不慎,禮非樂不履。”樂謂和樂,即此義也。《漢石經》“亦不行也”,“不”下無“可”字。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12 16:29:58 做记号
      113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複也。复,犹覆也。义不必信,信非义也。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义。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恭不合礼,非礼也。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孔曰:“因,亲也。言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
      正義曰:“信近於義言可複”者,《說文》曰:“近,附也。誼,全所宜也。義己之威儀也。”二字義別,今經傳通作“義”。《禮 中庸記》云:“義者,宜也。”《表記》曰:“義者,天下之制也。”言制之以合宜也。《孟子 離婁篇》云:“大人者,言不必信,唯義所在。”是信須視義而行之,故此近於義也。鄭注云:“複,覆也。”言語之信可反覆。案:“複”、“覆”古今語。《爾雅 釋言》:“複,返也。”返與反同。《說文》:“複,往來也。”往來,即反複之義。人初言之,其信能近於義,故其後可反複言之也。《曾子立事篇:》云:“久而複之,可以知其信矣。”又云:“言之必思複之,思複之必思無悔言,亦可謂慎矣。”“思無悔言”,亦謂之以義裁之。否則,但守硁硁之信,而未合於義,人將不直吾言,吾雖欲複之,不得也。
      “恭近於禮遠恥辱”者,《廣雅 釋詁》:“遠,離也。”《說文》:“恥,辱也。”《表記》云:“恭以遠恥。”亦謂恭近於禮,以行之也。否則,雖恭敬於人,不通順冖,或爲人所輕侮,而不免恥辱。下篇云“恭而無禮則勞”,亦此意也。皇本“宗”下有“敬”字。
      ○注:“義不”至“近義”。
      ○正義曰:《邢疏》云:“義不必信者,若《春秋》‘晉士匄帥師侵齊,聞齊侯庇,乃還’。《春秋》善之,是合宜不必守信也。云‘信非義也’者,《史記》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柱而死。是雖守信而非義也。”案:注以近義是由複言後觀之,蓋知其人言可反覆,曉其近於義也。下注“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義同。
      ○注:“因親”至“宗敬”。
      ○正義曰:《詩 皇矣》:“因心則友。”《傳》:“因,親也。”此文上言“因”,下言“親”,變文成義。《說文》:“宗,尊祖廟也。”宗有尊訓。此言“宗敬”者,引申之義。《曾子立事》云:“親其所愛親,可以知其人矣。”謂觀其所愛親之是非,則知其人賢不肖。若所親不失其親,則此人之賢可知,故亦可宗敬也。桂氏《馥群經義證》解此注云:“《詩 皇矣正義》曰:‘周禮六行,其四曰姻。注:“姻,親於外親。”是姻得爲親。’據此,則‘因’即‘姻’省文。《野客叢書》引《南史 王元規》曰:‘姻不失親,古人所重豈得輒昏非類?’《張悅之碑》亦云:‘姻不失親,官複其舊。’又徐鍇《說文通論》:‘《禮》曰:“姻不失其親。”故古文肖女爲妻。’邢、皇二疏,俱失孔旨。”今案:孔注“因親”是通說人交接之事。其作“姻”者,自由後世所見本不同。然婚姻之義,於注本得兼之,皇、邢依注爲訓,未爲失恉。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14 20:14:24 做记号
      114
      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郑曰:“学者之志,有所不暇。”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孔曰:“敏,疾也。有道,有道德者。正,谓问事是非。”
      正義曰:此章言君子當安貧力學也。“食無求飽”者,《禮記 曲禮》注:“食,飯屬也。”《說文》:“飽,厭也。”“厭”者,足也。《禮記 禮器》云:“有以少爲貴者,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庶人食力無數。”注:“一食、再食、三食、謂告飽也。食力,謂工商農也。”又《公食大夫禮》:“賓三飯以湆醬。”注:“三飯而止,君子食不求飽。”彼言禮食之事,君子不當求飽。故此言家分者,食無求飽爲君子也。
      “居無求安”者,《說文》:“凥,處也。從尸几。尸得几而安也。居,蹲也。”二字義別。今 經傳皆叚“居”爲“凥”。《爾雅 釋詁》:“安,定,止也。”無求飽,無求安,若顔子一簞食,一飄飲,在陋巷不改其樂者也。
      “就有道而正焉”者,《學記》“就賢體遠”。注:“就,謂躬下之。”《荀子 性惡篇》:“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知,必將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得賢師而事之,則所聞者,堯舜禹湯之道也。得良友而友之,則所見者,忠信敬讓之行也。身日進於仁義,而不自知也者,靡使然也。”“焉、也已”,助語之辭。《漢石經》“也已”作“已矣”。皇本作“也已矣”。
      ○注:“敏疾”至“是非”。
      ○正義曰:《說文》“敏,疾也。”敏於事謂疾動於事,不懈倦也。下篇“訥於言而敏於行”,訓同。焦氏循《論語補疏》:“敏主,審也。謂審當於事也。聖人教人,固不專以疾速爲重。”案:焦說與孔注義相輔。聞斯行之,夫子以教冉有,是亦貴疾速可知。《說文》:“正,是也”。《周官》:“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注:“正,猶聽也。”邢疏:“言學業有所未覺,當就有道德之人,正定其是之與非。《易 文言》曰:‘問以辨之也。’”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15 20:38:50 做记号
      115
      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孔曰:“未足多。”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郑曰:“乐,谓志於道,不以贫为忧苦。”
      正義曰:皇本“子貢”下有“問”字。《說文》:“貧,財分少也。”又:“讇,諛也”。諂,讇或從臽。皇疏引範寧曰:“不以正道求人爲諂也。”《說文》:“富,備也,一曰厚也。”人財多,當無不備也。“驕”者,馬高六尺之名。人自高大,故亦稱“驕”。皇疏:“富厚者既得人所求,好生陵慢,是爲驕也。”“何如”者,何似也。“未若”,猶言未如。《儀禮 有司徹注》“今文若爲如是”二字,義同。皇本、高麗本、足利本並作“樂道”。《唐石經》“道”字旁注。陳氏鱅《論語古訓》云:“鄭注本無‘道’字,《集解》兼採《古論》。”下引孔曰:“能貧而樂道。”是孔注《古論》本有“道”字。《史記》所載語亦是《古論》。《仲尼弟子傳》引“不如貧而樂道”,正與孔合。《文選 幽憤詩》:“樂道閑居。”注引《論語》:“子曰‘貧而樂道’。”是《集解》本有“道”字,今各本脫去。鄭據本蓋《魯論》,故無“道”字。今案:作“樂道”,自是《古論》。《漢書 王莽傳》、《後漢書 陳平王蒼傳注》引並無“道”字。與鄭本同。下篇“回也不改其樂”,“樂亦在其中矣”,皆不言樂道,而義自可通,故鄭不從古以校魯也。至孔注是後人僞撰,陳君援孔注以證《史記》,稍誤。《坊記》:“子云‘貧而好樂,富而好禮,衆而以寧者,天下其幾矣。’”是樂道好禮爲人所難能,故無諂無驕者不能及之也。
      ○注:乐谓志於道,不以贫为忧苦。
      ○正義曰:鄭以“樂”即“樂道”,與《古論》同。《呂氏春秋 慎人篇》:“古之得道者,窮亦樂,達亦樂,所樂非窮達也。道得於此,則窮達一也。如寒暑風雨之節矣。”
      
      子貢曰:“《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與?”孔曰:“能贫而乐道,富而好礼者,能自切磋琢磨。”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孔曰:“诸,之也。子贡知引《诗》以成孔子义,善取类,故然之。往告之以贫而乐道,来答以切磋琢磨。”
      正義曰:“詩云”者,《毛詩序》云:“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爲志,發言爲詩。”《書 微子》馬注:“云,言也。”“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者,《衛詩 淇澳篇》文。《說文》:“切,刌也。琢,治玉也。”“磋”謂治象差次之,使其平滑也。“磨”,《釋文》作“摩”,云:“一本作磨”。《說文》:“礳,礱也,礪也。”意“摩”、“磨”即“礳”之異體。鄭此注云:“切磋琢磨,以成寶器。”寶者,貴也。《爾雅 釋器》:“骨謂之切,象謂之磋,玉謂之琢,石謂之磨。”郭注:“皆治器之名,謂治骨象玉石以成器也。”又釋訓云:“如切如磋,道學也;如琢如磨,自修也。”此本《禮記 大學篇》文。先從叔丹徒君《論語駢枝》據《爾雅》釋此文云:“蓋無諂無驕者,生質之美;樂道好禮者,學問之功。夫子言‘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不如丘之好學’。而七十子之徒,獨稱顔淵爲好學,顔淵以下,穎悟莫若子貢,故夫子進之以此。然語意渾融,引而不發。子貢能識此意,而引《詩》以證明之,所以爲告往知來。”謹案:《毛詩傳》云:“道其學而成也,聽其規諫以自修,如玉石之見琢磨也。”又《荀子 大略》云:“人之於文學也,猶玉之於琢磨也。《詩》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謂學問也。”並同《爾雅》之義。“告”者,《廣雅 釋詁》:“告,教也。”“往來”猶言前後也。子貢聞一知二,故能“告往知來”。皇本謂下“來者”,下均有“也”字。
      ○注:往告之以貧而樂道。
      ○正義曰:此句下當有“富而好禮”句。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17 08:16:54 做记号
      116
      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正義曰:《說文》:“患,憂也。”人不己知,己無所失,無可患也。己不知人,則於人之賢者不能親之用之,人之不賢者不能遠之退之,所失甚巨,故當患。《呂氏春秋 論人篇》:“人同類而智殊,賢不肖異,皆巧言辯辭,以自防禦,此不肖主之所以亂也。”是言不知人之當患也。皇本作“不患人之不己知也,患己不知人也。”高麗、足利本亦作“患己不知人也”。《釋文》云:“‘患不知也’,本或作‘患己不知人也’。俗本妄加字,今本‘患不知人也’。”臧氏琳《經義雜記》:“古本作‘患不知也’,與《里仁》‘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也’語意同。‘人’字,淺人所加。”案:皇本有王注云:“但患己之無能知也。”己無能知,即未有知之義,則皇本“人”字爲俗妄加無疑。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18 18:08:09 做记号
      論語正義卷二
      
      为政第二 集解
      凡二十四章
      
      201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包曰:“德者无为,犹北辰之不移而众星共之。”
      ○正義曰:《說文》:“譬,喻也。”《墨子 小取篇》:“辟也者,舉他物而以明之也。”“辟”與“譬”同。鄭注云:“北極謂天之北辰。”此本《爾雅 釋天》文。李巡曰:“北極,天心,居北方,正四時,謂之北辰。”郭璞曰:“北極,天之中,以正四時,天中即天心。天體圓,此爲最高處,名赤道極”稱北極者,對南極言之。成周洛陽之地,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亦三十六度。中國在赤道北,祇見北極,故舉爲方也。《楚辭 天問》:“斡維爲擊?天極焉加?”稱“天極”。《周髀算經》稱“北極樞”,《呂氏春秋 有始覽》稱“天樞”,與“北極”、“北辰”俱一體而異名也。《周官 攷工記 匠人》:“夜攷諸極星,以正朝夕。”《呂氏春秋》亦言“極星”。“極”即“北極”,“北極”非星名。而《攷工》、《呂覽》稱“極星”者,此就人所視近北極之星,舉以爲識別也。《周髀經》立八尺表,以繩系表顛,希望北極中大星,明大星在北極中,非北極即爲星也。《史記 天官書》:“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此即《攷工》等所言“極星”。陳氏燓齡《經書算學天文攷》引許慶宗說爲句陳大星。案:《說苑辨物篇》:“璿璣謂北辰句陳,極星也。”則以爲陳爲“極星”。漢人已有此說。《繁露奉本篇》:“星莫大於北辰。”何休《公羊傳注》:“迷惑不知東西者,須視北辰,以別心、伐。”皆以“北辰”爲星名。故《漢書 天文志》云:“北極五星,第五紐星爲天之極。”以紐星爲天樞,即謂北辰也。陳氏燓齡云:“古人指星所在處爲天所在處,其實北辰是無星處。”又云:“凡天之無星處曰辰。天有十二辰,自子畢歲差之裏言之,今 時在箕一度。冬至子中,未嘗板定星度,北辰如何認定極星?但以之爲標准耳。”案:陳說甚是。然北辰是無星處,《朱子語類》已言之。夏氏炘《學禮管釋》據《攷工》、《呂覽》諸言極星之文,遂以“北辰”爲“天樞”,“北極”爲星名。且疑《爾雅》爲漢人附益,過矣。“北極”爲赤道極,在旋西行,其日月五星各居一極,日曰黃道極,與月五星同爲右旋東行,而二十八宿亦東行。二十八宿,統名恒星。句陳等星,與恒星同度,恒星歲差五十一秒,故梁祖暅之以儀准侯不動處,在紐星之末,猶一度有餘,宋深括測天中不動處,遠極星三度有餘,元郭守敬測極星離不動處三度,則星度常差,不能執定一星以求北辰之所在矣。
      “居其所”者,《三蒼》云:“所,處也。”《廣雅 釋詁》:“所,凥也。”北辰居其所,即陳氏所圖距等圈之削成一點也。“衆星共之”者,《說文》云:“曐,萬物之精,上爲列星。”或者作“星”。《釋名 釋天》云:“星,散也。列位布散也。”《漢書 天文志》:“經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積數七百八十三星。”自後諸史志及推測家言數各異,今亦未能詳之也。陳氏憖齡云:“赤道宗北極,恒星宗黃極。赤道西行,恒星西行。右旋之度,因左旋而成。只爲動天左旋西行,帶定七政恒星,晝夜運轉,故七政恒星得以差次自行。是東行之度,以西行而生黃極,以赤極爲樞,衆星所以共北辰也。”鄭注:“拱,拱手也。”“共”是“拱”者。鄭與包所見本異。《說文》:“拱,斂手也。”何休《公羊 僖三十二年注》:“拱,可以手對抱。”衆星列峙錯居,環繞北辰,若拱向之也。蔡邕《明堂月令論》:“以北辰居其所,爲人君居明堂之象。謂明堂爲政教所由生,變化所由來,是明一統。”其說是也。宋氏翔鳳《發微》云:“明堂之治,王中無爲,以守至正,上法璇璣,以齊七政。故曰政者,正也。王者,上承天之所爲,下以正其所爲,未有不以德爲本。德者,不言之化,自然之治,以無爲爲之者也。雖有四時,天地人之政,而皆本於一德。雖有五官、二十八星之名,而皆筦於北辰。爲政不出於明堂,而禮樂刑政四達不悖,德之符也。北辰不離於紫宮,而衆星循環,終古不忒,樞之筦也。”
      ○注:“德者无为,犹北辰之不移而众星共之。”
      ○正義曰:李氏允昇《四書證疑》:“既曰爲政,非無爲也。政皆本於德,有爲如無爲也。”又曰:“爲政以德,則本仁以育萬物,本義以正萬民。本中和以制禮樂,亦實有宰制,非漠然無爲也。”案:李說足以民明此注之意。《禮 中庸》云:“《詩》云:‘不顯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篤恭而天下平。”“篤恭”者,德也。所謂共己正南面也。共己以作之則,則百工盡職,庶務孔修,若上無所爲者然,故稱舜無爲而治也。“北辰之不移”者,《呂覽》云:“極星與天俱游,而天樞不移。”此注所本。《周髀》云“欲知北極樞旋周四極,常以夏至夜半時,北極南游所極;冬至夜半時,北極北游所極;冬至日加酉之時,西游所極;日加卯之時,東游所極。”北極樞即北辰。《周髀》言有四游,則非不可移可知。《後漢天文志注》引《星經》曰:“璇璣瓊謂北極。”此舜作璇璣,以象北極。《伏生書傳》曰:“璇者,還也。璣者,幾也,微也。”其變幾微而所動者大,謂之璇璣。是故璇璣謂之北極。據《大傳》言其變幾微,故天文家鹹以爲不動。辭雖異,意實同也。《皇本》此注作“鄭曰”。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21 20:18:56 做记号
      202
      子曰:“《詩》三百,孔曰:“篇之大数。”一言以蔽之,包曰:“蔽,犹当也。”曰:‘思無邪。’包曰:“归於正。”
      ○正義曰:《史記 孔子世家》:“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禮義,上採契、後稷,中述舜、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又云:“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至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據此,則三百五篇,夫子所刪定也。“禮義”即“禮儀”,亦即謂“禮樂”也。詩皆入樂,故可弦歌。夫子屢言“詩三百”,一見《禮運》,兩見《論語》。皆綜大數以爲教也。《漢書 藝文志》云:“古有採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攷正也。孔子純取周詩,上採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班志此文以三百五篇,爲孔子所取,與《世家》合。其三百五篇之外,單章零句,有可述者,儒者肆業,雖不妨及之,要無異於弦歌之用,故不數之也。
      “一言”者,《詩 關雎疏》云:“句則古者謂之爲言。”引此文謂以“思無邪”,一句爲一言也。又引《左傳》:“臣之業在楊之水卒章至四言”,趙簡子稱子大叔遺我以九言,皆以一句爲一言也。案:《春秋繁露 楚莊王篇》:“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亦一證。
      “思無邪”者,《魯頌 駉篇》文。《說文》:“恖,容也。”言心有所念,能容之也。顧氏鎮《虞東學詩》云:“詩者,思也。發慮在心而形之於言。以擄其懷抱。擊於作詩之人而不擊於讀詩之人。”又曰:“《論語》之言,詩獨詳,曰誦,曰學,曰爲,皆主於誦詩者也。”今直曰“詩三百”,是論詩,非論讀詩也。蓋當巡守採詩,兼陳美刺,而時欲之貞淫見焉。及其比音入樂,誦自瞽矇,而後王之法戒昭焉,故俗詩淳漓,詞有正變,而原夫作者之初,則發於感發懲創之苦心,故曰“思無邪”也。
      ○注:“篇之大數”。
      ○正義曰:今《詩》存三百五篇。合笙詩六爲三百十一篇。此言“三百”,是舉大數。
      ○注:“蔽,犹当也。”
      ○正義曰:鄭注云:“蔽,塞也。”塞,當,義同。《廣雅 釋詁》:“蔽,障也。”
      ○注:“歸於正。”
      ○正義曰:《賈子 道術》:“方直不曲謂之正,反正爲邪。”《毛詩序》云:“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又云“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又云:“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禮樂記》:“師乙曰:‘寬而靜,柔而正者,宜歌《頌》;廣大而靜,疏達而信者,宜歌《大雅》;恭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正直清廉而讓者,宜歌《風》;肆直而慈愛者,宜歌《商》;溫良而能斷者,宜歌《齊》。’” 《荀子 大略篇》:“國風之好色也,《傳》曰:‘盈其欲而不衍其止,其誠可比於金石,其聲可內於宗廟。’《小雅》不止於汙上,自引而居下,疾今之政,以思往者。其言有文焉,其聲有哀焉。”《史記 屈賈列傳》:“國風好色而淫,小雅怨誹而不亂。” 皆言詩歸於正也。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22 16:22:07 做记号
      203
      子曰:“道之以政,孔曰:“政,謂法教。”齊之以刑,馬曰:“齊整之以刑罰。”民免而無恥。孔曰:“免,苟免。”道之以德,包曰:“德,謂道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格,正也。
      ○正義曰:“道”,如“道国”之道,谓教之也。《礼 缁衣》云:“教之以德,教之以政。”文與此同。《漢祝睦碑》“道濟以禮。”皇本两“道”字,皆作“導”。《釋文》:“道,音導,下同。”《說文》“導,導引也。”此義亦通。《漢祝睦碑》作“導”作“濟”。又云“有恥且恪”,諸異文當出《齊》、《古》。《爾雅 釋言》:“濟,益也。”《釋詁》:“恪,敬也。”於義並合。《漢書 貨殖傳》:“於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故民有恥而且敬。”即本此文。言民知所尊敬,而莫敢不從令也。鄭注此云:“恪,來也。”本《爾雅 釋言》。又《釋詁》:“恪,至也。”來,至義同,謂來歸於善也。《漢費汛碑》:“有恥且佫。”《方言》:“佫,至也。”《說文》:“徦,至也。”《說文》:“格,木長貌。”與訓“敬”訓“來”之義,皆不相應。蓋叚借也。《緇衣》云:“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遯心。”《注》云:“格,來也;遯,逃也。”彼言遯,此言免,義同。《廣雅 釋詁》:“免,脫也。”謂民思脫避於罪也。《大戴禮記 察篇》:“爲人主計者,莫如安審取舍。取舍之極定於內,安危之萌應於外也。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倍,禮義積而民和親。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之善者也。或導之以德教,或毆之以法令。導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樂;毆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哀戚。哀樂之感,禍福之應也。”《家語 刑政篇》:“仲弓問於孔子曰:‘雍聞至刑無所用政,桀紂之世是也;至政無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聖人治化,必刑政相參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導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變,導之弗從,傷義以敗俗,於是乎用刑矣。’”《孔叢子 刑論篇》:“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爲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今無禮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書》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謂先禮以教之,然後繼以刑析之也。夫無禮則民無恥,而正之以刑,故苟免。”又:“孔子答衛將軍文子曰:‘齊之以禮,則民恥矣;刑以止刑則民懼矣。’文子曰:‘今齊之以刑,刑猶弗勝,何禮之有?’孔子曰:‘以禮齊民,譬之於禦則轡也;以刑齊民,譬之於禦則鞭也。執轡於此而動於彼,禦之良也;無轡而用策,則也失道也。’文子曰:‘以禦言之,左手執轡,右手運策,不亦速乎?若徒轡無策,馬何懼哉?’孔子曰:‘吾聞古之善禦者,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非策之助也。是以先王盛於禮而薄於刑,故民從命。今也廢禮而尚刑,故民彌暴。’”諸文並足發明此章之義。
      ○注:“齐整之以刑罚”。
      ○正義曰:《廣雅釋言》:“齊,整也。”此常訓。《說文》:“刑,剄也。刱,罰辜也。”二字義別,今經典多混用。“罰”者,《說文》云:“辜之小者也。”罰本小辜,制之以法,故亦曰罰。《周官 司救》云:“凡民之有袌惡者,三讓而罰。”注:“罰,謂撻擊之也。”是也。《白虎通 五刑篇》:“聖人治天下,必有刑罰何?所以佐德助治,順天之度也。故懸爵賞者,示有所勸也;明刑罰者,明有所懼也。”
      ○注:“德爲道德。”
      ○正義曰:《注》意德屬人君,即上章“爲政以德”之意。《鄭注》云:“德謂智、仁、聖、義、中、和。”此本《周官 大司徒》所謂“以三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者也。鄭彼注云:“知,明於事;仁,愛人以及物;聖,通爲先識;義,能斷時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剛不柔。”此六德也。鄭議與此注均通。
      ○注:“格,正也。”
      ○正義曰:《漢書 刑法注》顔師古注同。《孟子 離婁》云:“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24 11:58:32 做记号
      204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有所成也。四十而不惑,孔曰:“不疑惑。”五十而知天命,孔曰:“知天命之終始。”六十而耳順,鄭曰:“耳聞其言,而知其微旨。”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馬曰:“矩,法也。從心所欲無非法。”
      ○正義曰:“十五”、“三十”云云者,夫子七十時追敘所曆年數也。“有”言之“又”也。“志于學”,《漢石經》及高麗本“于”作“乎”。翟氏灏《攷異》以《論語》自引《詩》、《書》處,例作“於”。此變體爲于,必“乎”之誤。《尚書 大傳》:“古之帝王者,必立大學小學,使王太子、王子、群後之子,以至於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學,踐見小節焉,踐見小義焉。年二十入太學,見大節焉,踐大義焉。”《大戴 禮保傳》云:“古者八歲而出就外傅,束髮而就大學。”盧注:“束髮謂成童。”古以年十六謂成人,則成童是十五。《戴禮》與《大傳》傳聞各異。《白虎通 辟雍篇》:“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大學何?以爲八歲毀齒,始有識知。入學學書計。七八十五陰陽備,故十五成童志明。入大學,學經術,故《曲禮》曰:‘十年曰幼學。’《論語》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則十五者,入大學之年。《尚書 大傳》言:“入大學,知君臣之義,上下之位。”《禮 小戴》有《大學》篇。始“格物致知”,終“治國平天下。”皆所謂大節大義也。夫子生知之聖,而以學知自居,故云“志於學。”“志”如“志於道”之“志”。《毛詩序》云:“志者,心之所之也。”先兄五河君《經義說略》謂“志”、“識”同,即默而識之也。亦通。
      “三十”,《漢石經》作“卅”。《白虎通》引“三十而立”,連上句則“立”謂學也。《漢書 藝文志》:“古之學者,且耕且養,三年而通一經,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經立。”又《吳志》吳主與孫皎書:“孔子言‘三十而立’,非但謂五經也。”足知立謂學立,乃漢人舊義,故皇疏同之。周時成均之教,春秋禮樂,冬夏詩書,無“五經”之目。班氏假“五經”以說所學之業,其謂“三年通一經”,亦是大略言之。不得過拘年數也。諸解“立”爲立於道,立於禮,皆統於學。學不外道與禮也。至三十後,則學立而德成之事。張栻《論語》解:“聖人之所以爲聖人者,以其有始有卒,常久日新。必積十年而一進者,成章而後達也。”
      “四十而不惑”者,子曰:“知者不惑。”《禮 中庸》云:“子曰:‘素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弗爲之矣。’”此即不惑之事。若孟子言“四十不動心”,則勇者之事,能養氣也。
      “天命”者,《說文》云:“命,使也。”言天使己如此也。《書 如誥》云:“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曆年。”哲與愚對,是生質之異,而皆可以爲善,則德命也。吉凶、歷年,則祿命也。君子修其德命,自能安處祿命。《韓詩外傳》:“子曰:‘不知命,無以爲君子。’”言天之所生,皆有仁義禮智順善之心,不知天之所以命生,則無仁義禮智順善之心,謂之小人。《漢書 董仲舒傳》:“對策曰:‘天令之謂命。人受命於天,固超然異天群生,貴於物也。故曰:“天地之性,人爲貴。”明於天性,知自貴於物,然後知仁義禮智,安處善,樂循理,謂之君子。故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爲君子。”此之謂也。’”二文皆主德命,意以知德命,必能知祿命矣。是故君子知命之原於天,必亦則天而行。故盛德之至,期於同天。《中庸》云:“仲尼上律天時,下襲水土。辟如天地之無不持載,無不覆幬。辟如四時之錯行,如日月之代明。”言聖人之德能合天也。能合天,斯爲不負天命;不負天命,斯可以云知天命。知天命者,知己爲天所命,非虛生也。蓋夫子當衰周之時,賢聖不作久矣。及年至五十,得易學之,知其有得,而自謙言“無大過”。則知天之所以生己,所以命己,與己之不負乎天,故以天知命自任。“命”者,立之於己而受之於天,聖人所不敢辭也。他日桓魋之難,夫子言“天生德於予”,天之所生,是爲天命矣。惟知天命,故又言“知我者其天”,明天心與己心得相通也。孟子言“天欲平治天下,舍我其誰”,亦孟子知天命生德當在我也。是故知有仁義禮智之道,奉而行之,此君子之知天命也。知己有得於仁義禮智之道,而因推而行之,此聖人之知天命也。
      “從心所欲不逾距”者,《說文》云:“從,相聽也。”“從”與“从”同。《禮樂記注》云:“從,順也。”《中庸》云:“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夫子至誠,合乎天道,而言“不踰距”,若爲思誠者之事。皇疏引李充曰:“自志學氨於從心,善始令終,貴不踰法,示之易行,而約之以禮,爲教之例,其在茲矣。”
      ○注:“不疑惑”。
      ○正義曰:《说文》:“疑”作“ ”,“惑也。”“惑,亂也。”
      ○注:“知天命之始終。”
      ○正義曰:注意难曉。皇疏引王弼云:“天命廢兴有期,知道終不行也。”孫綽云:“《大易》之數五十,天地萬物之理究矣。以知命之年,通致命之道,窮學盡數,可以得之,不必皆生而知之也。此勉學之至言也。”案:疏列二說,不知與《注》意合否?
      ○注:“耳闻其言,而知其微旨”。
      ○正義曰:《說文》:“恉,意也。”“旨”、“恉”同。聞人之言,而知其微意,則知言之學,可知人也。皇疏引李充云:“耳順者,聽先王之法言,則知先王之德行。從帝之則,莫逆於心。心與耳相從,故曰耳順也。”李以“耳順”爲聞先王之言,亦鄭義所包也。焦氏循《補疏》:“耳順即舜之察邇言。所謂善與人同,樂取於人以爲善也。順者,不違也。舍己從人,故言入於耳,隱其惡,揚其善,無所違也。學者自是其學,聞他人之言,多違於耳。聖人之道,一以貫之,故耳順也。”案:焦此義與鄭異,亦通。
      ○注:“矩,法也。”
      ○正義曰:《荀子不苟篇》:“五寸之矩,盡天下之方也。”楊倞注:“矩,正方之器也。”《說文》作“巨”,云:“規巨也。從工,象手持之。矩或從木矣。”《爾雅 釋詁》:“矩,常也,法也。”皆引申之義。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25 17:08:06 做记号
      205
      孟懿子問孝。孔曰:“魯大夫仲孫何忌。懿,諡也。”子曰:“無違。”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鄭曰:“恐孟孫不曉無違之意,將問於樊遲,故告之。樊遲,弟子樊須。”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正義曰:《漢石經》作“毋違”。《論衡 問孔篇》亦作“毋違”。《士昏禮 注》:“古文毋作無。”意此亦《古》、《魯》之異。《說文》:“違,離也。”引申爲背棄之義。又:“{韋攵},戾也。”義亦近。《毛詩 車攻傳》:“衘,衘馬也。”《說文》:“衘,使馬也。”衘者居車中,惟兵車居左。樊遲弟子,當爲衘者。武氏億《群經義證》:“《呂氏春秋尊師篇》:‘視輿馬,慎駕馭。’弟子事師,古禮如是。”孟孫者,《白虎通姓名篇》:“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各以共王父字爲氏。”此孟孫本出公子慶父之後,當稱孟公孫,不言公者,省詞。《說文》云:“我,施身自謂也。對,痻無方也。對,或從士。”夫子述所告孟孫之言,故言“我對”也。《說文》:“{歺人},澌也。人所離也。葬,臧也。從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薦之。”今隸變作“死”從“葬”。夫子告樊遲言事親當以禮,則告懿子以“無違”者,是據禮言。故《論衡》引此文,說之云:“毋違者,禮也。”攷懿子爲僖之子,嘗學於孔子,故孔子即以禮訓之。“無違”者,無違乎禮以事親也。淩氏鳴喈《論語解義》:“大夫以上能備禮,生事葬祭不違乎禮,即順乎親矣。”案:《禮記 禮運》云:“大順者,所以養生送死,事鬼神之常也。”孔疏:“順,即順禮。”《左 文二年傳》:“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逆”與“順”相反。逆者,逆禮也,即違禮也。《祭統》云:“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爲,此孝子之心也。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順道即順禮,順禮故無違禮也。《荀子 禮論》云:“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經自首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於是盡矣。”皇疏引衛瓘曰:“三家僭侈,皆不以禮也,故以禮答之也。”方氏觀旭《論語偶記》:“《檀弓》云:‘三家視桓楹。’葬僭禮也。《八佾篇》:‘三家者以雍徹。’祭僭禮也。惟是懿子之父仲孫貜,《春秋》書其卒,在昭二十四年。樊遲少孔子三十六歲,是貜卒時,樊遲尚未生。今懿子問孝時,有樊遲衘,而夫子備告以生事葬祭者,懿子或尚有母在與?”
      ○注:“鲁大夫仲孙何忌。懿,谥也。”
      ○正義曰:《禮 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乃稱伯仲。”《白虎通 姓名篇》:“稱號所以有四何?法四時用事先後,長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時長幼,號曰伯、仲、叔、季也。適長稱伯,伯禽是也。庶長稱孟,魯大夫孟氏是也。”案:《說文》:“孟,長也。”魯孟氏爲桓公子。公子慶父之後又稱仲孫者,慶父本居孟,其仲無人,得兼之也。懿子受學聖門,及夫子仕魯,墮三都,懿子梗命,致聖人之化不行,是實魯之賊臣,《弟子傳》不列其名,及此注但云“魯大夫”,亦不云“弟子”,當爲此也。《周書諡法解》:“柔克爲懿,溫和聖善曰懿。”是“懿”爲諡也。《說文》云:“諡,行之迹也。”《諡法解》:“終葬乃制諡。敘法: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若人有惡行,則亦爲之惡諡,幽、厲之屬是也。天子崩,稱天以諡,諸侯諡於天子,大夫諡於諸修。春秋時,諡不如法,咸用美諡,故此孟孫得諡“懿”。
      ○注:“恐孟”至“樊須”。
      ○正義曰:樊遲與懿子同門,故恐懿子複門樊遲也。《史記 仲尼弟子列傳》:“樊須,字子遲,少孔子三十六歲。”“須”與“盨”同。盨,待也,與“遲”義合。《白水碑》謂順字子遲,遲字子緩,析一人爲二,不足據。鄭《目錄》云“齊人”,《家語 弟子解》及《左傳 杜注》並云“魯人”。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26 19:36:36 做记号
      206
      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馬曰:“武伯,懿子之子仲孫彘。武,諡也。言孝子不妄為非,唯疾病然後使父母憂。”
      ○正義曰:《爾雅 釋詁》:“伯,長也。”武伯於兄弟次爲長,故稱伯也。《呂覽義賞篇注》:“惟,獨也。”“唯”與“惟”同。《說文》:“{上頁下心},愁也。憂,和之行也。”二字義別。經典多叚“憂”爲“{上頁下心}”,又隸變作“憂”。臧氏琳《經義雜記》:“《論衡 問孔》云:‘武伯善憂父母,故曰“唯其疾之憂。”’又《淮南子 說林》:‘憂父之疾者子,治之者醫。’高注云:‘《論語》曰“父母唯其疾之憂,故曰憂之者子。”則王充、高誘皆以人子憂父母之疾爲孝。’‘父母’字當略讀。”案:《孝經 紀孝行章》:“子曰:‘孝子之事親也,病則致其憂。’”《禮記 曲禮》云:“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衘,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複故。”皆以人子憂父母疾爲孝。
      ○注:“武伯”至“母憂”。
      ○正義曰:《左 哀十一年傳》:“孟孺子洩”杜注:“儒子,孟懿子之子武伯彘。”疑彘是名,洩是字也。《周書 諡法解》:“剛彊直理”、“威彊睿德”、“克定禍亂”、“刑民克服”、“大志多窮”,皆曰“武”,是武爲諡也。注謂父母憂子之疾,此馬用《古論》義也。《孟子》云:“守孰爲大?守身爲大。”“守身”所以事親,故人子當知父母之所憂,自能謹疾,不妄爲非,而不失其身矣。不失其身,斯爲孝也。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28 21:49:27 做记号
      207
      子遊問孝。孔曰:“子游,弟子,姓言名偃。”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包曰:“犬以守禦,馬以代勞,皆養人者。一曰:‘人之所養,乃至於犬馬,不敬則無以別。’《孟子》曰:‘食而不愛,豕畜之。愛而不敬,獸畜之。’”
      ○正義曰:王氏引之《經傳釋詞》:“是謂能養,是與祇同義。故薛綜注《東京賦》曰:‘祇,是也。’”《說文》:“養,供養也。”《孝經》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大戴禮記 曾子本孝》云:“庶人之孝也,以力惡食。”盧辯注:“分地任力致甘美。”蓋庶人能養不能敬,若語於士,則養未足爲孝。故《坊記》言:“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小人”即庶人,“君子”則士以上通稱。又《曾子立孝》云:“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又云:“盡力無禮,則小人也。”盡力,即以力致養之事,無禮,即不敬也。《孝經》又云:“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蓋士之孝也。”與《曾子立孝》所言“君子之孝同,明能敬爲士之孝。夫子告子游,正以爲士之道責之矣。”《孝經》又云:“孝五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禮 內則》:“曾子云‘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寑處;以其飲食忠養之。’”二文所言“養”,皆養志之道,其不廢敬可知。《祭義》云:“衆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養可能也,敬爲難;敬可能也,安爲難;安可能也,卒爲難。”是敬猶非致孝,特視祇能養者爲難耳。“犬馬”,皆獸名。“別”者,分也。見《廣雅 釋詁》,此常訓。《漢石經》無“乎”字。
      ○注:“子游,弟子,姓言名偃。”
      ○正義曰:《仲尼弟子列傳》:“言偃,吳人,字子游,少孔子四十五歲。”《家語 弟子解》作“魯人,少孔子三十五歲。”與《吳史》違異,非也。下篇子夏稱“言游”,又子偃答夫子“稱偃之室”,是姓言名偃也。《說文》:“游,旌旗之流。從{方人},汓聲”。《漢石經》於《子張篇》作“子斿”,“斿”即“游”省。“游”從{方人}。《說文》:“{方人},旌旗之游{方人}蹇之皃。從{凵中丿},曲而垂下,{方人}相出也。讀若偃。”是“{方人}”、“偃”聲同。古人名{方人}字游,若晉籍偃、荀偃、鄭駟偃及此言偃,皆字游,本皆作“{方人}”。叚“偃”字爲之。
      ○注:“犬以”至“畜之”。
      ○正義曰:注前後兩說,前說以犬馬皆能養人。養則之義,若人子事親,但能養而不敬,則無以異於犬馬之服養人也。毛氏奇齡《論語稽求篇》引:“唐李嶠表云:‘犬馬含識,烏鳥有情,寧懷反哺,豈曰能養?’馬周疏云:‘臣少失父母,犬馬之養,已無所施。’宋王豐甫表云:‘犬馬之养未伸,风木之悲累至。’” 皆用包義。以“犬馬”喻人子,養爲服養也。後說以犬馬喻父母,於義難通,自昔儒者多譏之。引《孟子》者,《盡心篇》文。注二說外,又有三說。包氏導言慎言《論語溫故錄》:“犬馬二句,熏極言養之事。雖父母之犬馬,今亦能養之也。《內則》:‘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此敬養兼至,故爲貴也。若今之孝者,不過能養,雖至於父母所愛敬之犬馬,亦能養之,然祇能養父母,不能敬也。何以別?謂何以別乎今也。《鹽鐵論 孝養篇》:‘善養者,不必芻豢也。以己之所有,盡事其親,孝之至也。故匹夫勤勞,猶足以順禮,歠菽飲水,足以致敬。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不敬,何以別乎?”故上孝養志,其次養色,其次養體。貴其禮,不貪其養,禮順心和,養雖不備,可也。’”此引《論語》以“不敬”句與“能養”句聯文,則“別”謂乎今之孝者,此一說也。翟氏灝《攷異》引《坊記》之文,謂《坊記》唯變犬馬爲小人,餘悉合此章義。《荀子》云:“乳彘觸虎,乳狗不遠游,雖獸畜,知愛讓其所生也。”束晳《補亡詩》:“養隆敬薄,惟禽之似爲人子者,毋但似禽鳥知反哺已也。”皆與《坊記》言通,此又一說也。先兄五河君《經義略說》謂《坊記》“小人”,即此章“犬馬”。《公羊》何休注:“言大夫有疾稱犬馬,士稱負薪。皆賤者之稱,而大夫士謙言之。”《孟子》:“子思曰:‘今而後知君之犬馬率伋也。’”然則犬馬謂卑賤之人,若臧獲之類,此又一說也。諸說當與注前義並存。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0-30 17:54:52 做记号
      208
      子夏問孝。子曰:“色難。包曰:“色難者,謂承順父母顏色乃為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馬曰:“先生,謂父兄。饌,飲食也。”曾是以為孝乎?”馬曰:“孔子喻子夏,服勞、先食,汝謂此為孝乎?未孝也。承順父母顏色,乃為孝也。”
      ○正義曰:《爾雅釋詁》:“服,事也。”《說文》作“服”,云“用也”。《釋詁》又云:“勞,勤也。”《說文》:“勞,劇也。從力熒省。”劇者,甚也。言甚勤也。先從叔丹徒君《駢枝》曰:“年幼者爲弟子,年長者爲先生,皆謂人子也。饌,具也。有事,幼者服其勞;有酒食,長者共具之。是皆子職之常,何足爲孝?《內則》曰:‘男女未冠笄者,味爽而朝,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長者,即先生也。具,即饌也。《論語》中言弟子者七,其二皆年幼者,其五謂門人。言先生者二,皆謂年長者。《憲問》篇:‘見其與先生並行也。’包氏曰:‘先生,成人也。’皇疏云‘先生者,謂先己之生也。’”謹案:《駢枝》說是也。《說文》:“籑,具食也。從食,算聲。饌,籑或從巽。”《禮經》凡言“饌”,注皆曰“陳也”,陳即具食之義。竊謂服勞視饌,普言庶人之孝,視饌即能養。服勞者,《尚書 大傳》言:“入小學,知有父子之道,長幼之敘。”又言:“歲事既畢,餘子入學,所謂小學之教,則輕任並,重任分,班白不提挈。”皆是服勞之道。《曾子大孝》云:“小孝用力,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孔氏廣森《補注》:“庶人之孝,夫子以士之孝告子夏,故示以色難,明非士之達於學術者未能幾此也。”《釋文》:“饌,鄭作餕。”《初學記 孝部》引鄭此注云:“食餘曰餕”。與馬注本作“饌”不同。陳氏鱣《論語古訓》、段氏玉裁《說文注》並以也作“饌”皆訓陳,不言作“餕”。食餘之皆作“籑”,未有作“饌”者。又謂“《禮記》之字,於《禮經》皆從今文,而皆作‘餕’,疑《儀禮注》當云‘今文籑作餕’。”其說並是。陳氏古訓解《論語》云:“《內則》曰:‘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婦佐餕,既食恒餕。’注:‘每食餕而盡之,末有原也。’正義:‘每食無所有餘而再設也。’是餕有食餘勿複進之意,故或者亦以爲孝。”段氏《說文注》與陳略同。又云:“《論語》《魯》‘餕’《古》‘饌’,此則古文叚‘饌’爲‘餕’。”孔氏廣森《經學卮言》:“讀當以‘食先生饌’爲句,言有燕飲酒,則食長者之餘也。有酒、有事文相偶。有事,弟子服其勞,勤也。有酒,食先生饌,恭也。勤且恭,可以爲弟矣,孝則未備也。”二義皆從鄭爲說,於義甚曲。《說文》:“曾,孠之舒也。”《詩》“曾是不意”,“曾是在位”,“曾是在服”,“曾是莫聽”,《論語》“曾是以爲孝乎”,“曾是謂泰山”,《孟子》“爾何曾比予於管仲”,皆訓爲乃。趙注《孟子》曰“何曾,猶何乃也”是也。
      ○注:“色难者,谓承顺父母颜色乃为难。”
      ○正義曰:司馬光《家範》說此文云:“包難者,觀父母之志趣,不待發言而後順之者也。”即此《注》意。《曲禮》云:“視於無形,聽於無聲。”此惟承順顔色者能之,故《監鐵論》以養色爲次孝也。鄭注此云:“言和顔說色爲難也。”以色爲人子之色,與包異義,亦通。《內則》云:“柔色以溫之。”《祭法》云:“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又云:“嚴恭儼恪,非事親之道。”《呂氏春秋 孝行覽》:“龢顔色,養志之道也。”是以色事親,爲人子所難。皇疏引顔延之曰:“夫氣色和,則情志通。善養親之志者,必先和其色。故曰難也。”即鄭義也。
      ○注:“饌,飲食也。”
      ○正義曰:《廣雅 釋詁》:“籑,食也。”“饌”與“籑”同,此又一義。
      ○注:“孔子”至“孝也”。
      ○正義曰:“先食”謂先生食,不言生者,省文。《釋文》引注云:“曾,則也。”蓋《集解》所刪脫。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1-02 18:02:01 做记号
      209
      子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孔曰:“回,弟子,姓顏名回,字子淵,魯人也。不違者,無所怪問。於孔子之言,默而識之,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回也不愚。”孔曰:“察其退還與二三子說釋道義,發明大體,知其不愚。”
      ○正義曰:“終日”者,竟日也。“終日”屬上爲句。“違”者,有所遠離也。“不違”,則似不解夫子之言,故曰“如愚”。《說文》:“愚,憨也。”顔子於夫子之言,鑽仰既久,欲罷不能,而自竭其才以學之,又且聞一如十,故能亦足以發也。皇疏引熊理云:“既以美顔,又曉衆人未達者也。”皇本“不愚”下有“也”字。
      ○注:“回弟子”至“不愚”。
      ○正義曰:《仲尼弟子列傳》:“顔回者,魯人也,字子淵。”《說文》“逥”下云:“囘,古文回。回,淵水也。”“淵”下云:“囘水也。從水,象形,左右岸也,中象水貌。”此顔子名字所取義。“退還”者,《禮 檀弓》注:“退,去也。”《說文》作“複,卻也。”義皆略同。注謂“退與二三子說繹道義”,則私謂燕私,與群弟子同居學中時也。《禮 學記》:“大學之教,退息必有居學。”“居學”非受業之所,故言私也。朱子《集注》以“私”爲燕居獨處,亦通。《周書 官人解》:“省其居處,觀其義方。”則省私亦觀人之法。“說繹”猶“說釋”。下篇云:“囘也非助我者也,於吾言無所不說。”孔彼注云:“言囘聞言即解。”解說義同。《荀子 大略》所云“善學者盡其理”是也。《釋名 釋言語》:“發,撥也。撥,使開也。”開有明義,故此注“發明”連文。“大體”猶言大義,凡所發明,於所言所行見之。《荀子 勸學篇》:“君子之學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則言,蝡而動,一可以爲法則。”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1-04 19:07:25 做记号
      210
      子曰:“視其所以,以,用也。言視其所行用。觀其所由,由,經也。言觀其所經從。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孔曰:“廋,匿也。言觀人終始,安所匿其情。”
      ○正義曰:《說文》:“視,瞻也。”《穀梁 隱五年傳》:“常視曰視,非常曰觀。”《爾雅 釋詁》:“察,審也。”《說文》:“察,覆審也。”視、觀、察,以淺深次第爲義。“安”者,意之所止也。高誘《呂氏春秋 樂成注》:“安,習也。”《大戴禮 文王官人》云:“內觀民務,察度情僞,變官民能,曆其才藝。”又曰:“用有六微:一曰觀誠,二曰考志,三曰視中,四曰觀色,五曰觀隱,六曰揆德。”又云:“考其所爲,觀其所由,察其所安,此之謂視中也。視中者,誠在其中,此見於外,以其前占其後,以其見占其隱,以其小占其大。”則此“所以”、“所由”、“所安”,皆是視中,夫子取爲知人之法。蓋此三語,實該六徵之用,故人無所匿情也。《漢石經》:“人焉廋哉”下句無“哉”字。當是連上爲句,與“禮乎禮”、“微乎微”同一句法。
      ○注:“以用”至“經從”。
      ○正義曰:“以用”、“由經”,並常訓。皇疏申注謂“即日所行用之事”,故《大戴》此亠以作爲也。“經從”,據皇疏以爲“從來所經曆之事”,則《大戴》所云“以其前占其後”者也。
      ○注:“廋匿”至“其情”。
      ○正義曰:云“廋、匿”者,趙岐《孟子 離婁注》同。《方言》:“廋,隱也。”“隱”即“匿”。《爾雅 釋詁》:“匿,微也。”微亦有隱義。“終始”者,所以,是即日所行事,終也。所由,是前日所行事,所安是意之所處,亦在平時,皆爲始也。云“安所匿其情”者,孔以焉爲安也。焉、安一聲之轉,安,猶何也。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1-04 19:10:35 做记号
      谢谢楼上各位关注。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1-05 16:15:34 做记号
      211
      子曰:“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溫,尋也。尋釋故者,又知新者,可以為人師矣。
      ○正義曰:《禮 中庸》云:“溫故而知親。”鄭注:“溫讀如‘燖溫’之溫。謂故學之孰矣,後進習之,謂之溫。”“燖”或省作“尋”。案:“尋”正字當作“燅”。《說文》:“燅,於湯中淪肉也。”《儀禮有司徹》:“乃燅尸俎。”鄭注:“燅,溫也。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燖’。《春秋傳》曰:‘若可寒也。’”賈疏云:“《論語》及《左傳》與此古文皆作尋。《論語》不破,至此疊古文不從彼尋者,《論語》古文通用,至此見有人作‘燅’,有火義,故從今文也。《郊特牲》云:‘血、腥、爛祭’。注云:‘淨或爲燖。’今此義指彼記或讀之,故云:‘記或作燖’也。哀十二年傳:‘若可尋也。’服注云:‘尋之言重也,溫也。’鄭引之者,證燅尸俎是重溫之義。”案:據賈疏是《古論》“溫故”作“尋”,故鄭不破從“燅”,則亦依尋釋之,其義當與服虔解誼同。臧氏庸《拜經日記》以《論語》作“溫故”,古文作“尋”,乃鄭注文與賈疏不合,非也。《廣雅 釋詁》:“溫,煗也。”《山海經 大荒東經》:“有谷曰溫源谷。”鄭注:“即湯谷也”。鄭注《中庸》“讀溫如燖溫”者,“燖”有重義,言重用火爚之,即爲溫也。人於所學能時習之,故曰“溫故”。鄭君此章注文已佚,故就《中庸》注爲引申之。“故”之爲言古也,謂舊所學也。《廣雅 釋言》:“新,初也。”《穀梁 莊廿九年傳》:“其言新,有故也。”皇疏:“所學已得者,則溫燖之,不使忘失,是月無忘 其所能也。知新,則日知其所亡也。”皇疏此言,亦同鄭義。《禮 王制》云:“師者,亦使人法效之者也。”文王世子云:“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也。”古者家塾黨庠,師無定立。伏生《書傳》謂大夫、士年七十致事,大夫爲師,士爲少師,以其爵爲之差,即是以其德爲之差也。孔子時,大夫、士不必有德,故致事後,有不爲師,或有不學而妄居師位者。今此言“溫故”者,謂舊時所學,致事時猶能溫尋,不使忘失。且能日知所亡,足見其進德修業,髦而好學,故可以爲人師也。劉氏逢祿《論語述何篇》:“故,古也。《六經》皆述古昔、稱先王者也。知新,謂通其大義,以斟酌後世之制作,漢初經師皆是也。”案:劉說亦是。黃氏式三《論語後案》引《漢書成帝紀詔》云:“儒林之官,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百官表》以“通古今”備“溫故知新”之義。《論語謝短篇》:“知古不知今,謂之陸沈;知今不知古,謂之盲瞽;溫故知新,可以爲師。古今不知,稱師如何?”孔穎達《禮記述》:“博物通人,知今溫古,考前代之憲章,參當時之得失。”是漢唐人解“知新”多如劉說。
      ○注:“溫尋”至“師矣”。
      ○正義曰:《說文》:“尋,繹理也。”謂紬繹治之也。此“尋”讀本字,故注以“尋繹”連文,然溫無繹理之訓。“溫”爲“尋”者,“溫”與“燖”同,即與“燅”同,不謂繹理也。此注蓋誤。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1-06 15:44:02 做记号
      212
      子曰:“君子不器。”包曰:“器者各周其用,至於君子,無所不施。”
      ○注:“器者各周其用,至於君子,无所不施。”
      ○正義曰:《說文》:“器,皿也。”《周書 寶典》:“物周爲器。”孔晁注:“周用之爲器,言器能周人之用也。”“施”,猶行也。君子道無所不行,故《禮 學記》言“大道不器”。鄭注:“謂聖人之道,不如器施於一物。”如者,似也。孔疏以孔子“博學而無所成名”解之,即包此注義也。《學記》又云:“察於此者,可以有志於本矣。”注云:“言以學爲本,則其德於民無不化,於俗無不成。”案:此則學爲修德之本。君子德而上,藝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後。故知所本,則由明明德以及親民,由誠意、正心、修身、以及治國、平天下,措則正,施則行,複奚役役於一才一藝爲哉?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1-06 15:47:09 做记号
      213
      子貢問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後從之。”孔曰:“疾小人多言,而行之不周。”
      ○正義曰:《漢石經》“貢”作“贛”。下篇云:“古者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君子欲訥於言。”《禮 淄衣》:“子曰:‘言從而行之,則言不可飾也。行從而言之,則行不可飾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大戴禮 曾子制言篇》:“君子先行後言。”又《立事篇》:“君子微言而篤行之,行必先人,言必後人。”均與此章義相發。
      ○注:“疾小人多言,而行之不周。”
      ○正義曰:“疾”,惡也。“周”,合也,備也。小人言不顧行,行不顧言,故易致多言。《韓詩外傳》:“學而慢其身,雖學不尊矣。不以誠立,雖立不久矣。誠未著而好言,雖言不信矣。”然則小人雖多言,奚貴乎?
      
      
  • 作者:点睛 日期:2009-11-08 19:47:12 做记号
      214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孔曰:“忠信为周,阿党为比。”小人比而不周。”
      ○正義曰:經傳言“小人”有二義。一謂微賤之人,一謂無德之人。此文“小人”,則無德者也。夫子惡似是而非,故於周比、和同、泰驕、及巧言、令色、足恭、鄉原,皆必辨之,所以正人心。而心知人之術,官人之方,皆必辨乎此矣。
      ○注:“忠信为周,阿党为比。”
      ○正義曰:鄭亦有此注,孔所襲也。案:《魯語》“忠信爲周”,《毛詩 皇華》、《都人士傳》:“用之忠信,則能親愛人。”故“周”又訓爲親、爲密、爲合。《左 哀十六年傳》:“周仁之謂信。”杜注:“周,親也。”《文十八年》“是與比周”,杜注:“周,密也。”《離騷》“雖不周於今之人兮”,王逸《章句》:“周,合也”是也。“阿黨爲比”者,《爾雅 釋詁》:“比,俌也。”《齊語》“謂之下比”,韋注:“比,阿黨也。”《呂覽達灪注》:“阿,曲媚也。”“阿黨”與“忠信”相反,正君子小人性情之異。《晉語》“叔向曰:‘吾聞事君者,比而不黨。夫周以舉義比也,學以其私黨也。’籍偃曰:‘君子有比乎?’叔向曰:‘君子比而不別。比德以贊事,比也。引黨以封己,利己而忘君,別也。’”彼文之“比”,即此所謂“周”,彼文之“黨”,即此所謂“比”,文各相因耳。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如兄弟,故能周也。周則忠信之謂,若非忠信,而但引黨以封己,是即阿黨爲比矣。王氏引之《經義述聞》謂“周比皆訓爲親,爲密,爲合是也”,而義譏此注爲失。案王氏云:“以義合者,周也,經利合者,比也。”既以義合,得非忠信耶?此注未失,無所可譏也。